第一节 婚嫁
第四章 习俗
第一节 婚嫁
场内各民族都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青年或自主择偶,或经人介绍恋爱,但一般都征得父母同意。在结婚登记前,男方需携带礼物和一定数量的定金去女方定亲,叫过彩礼,用以确定双方的关系,并借此向亲友公开婚事。在六十年代前,定金视男方家庭经济状况而定,不过分拘泥多少。进入八十年代后,已到非千元不可的地步。到法定年龄后,就去政府登记,择日举行婚礼。当时的婚礼有旅行结婚和操办结婚两种形式。1980年以后,农场青年响应党的节约办婚事的号召,旅行结婚的人逐渐多了起来。这些情侣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后,双双去城市观光旅游。远则上海、北京、哈尔滨,近则北安、黑河。回乡后向亲朋好友散发喜糖、喜烟,收留亲友赠送的礼物。整个婚礼朴素节俭,庄重大方。另一种是操办婚礼。女方在男方举行婚礼的前一天置办酒席,亲朋前来祝贺姑娘出嫁,并馈赠礼物。礼物包括实物和金钱。第二天,新郎按商定的时间备车去女方接亲。接亲的人必须是单数。接亲人在女方家象征性的用餐后即起程。此时女方送亲的娘家人登车同去,但人数必须与接亲人凑成双数。喜车到后,男方燃放鞭炮迎喜车,然后在事前准备好的“礼堂”举行结婚仪式,仪式简短、庄重。婚礼结束后,亲朋挚友赴宴。宴会后,一个新的家庭就算建立起来了。近几年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加之互相攀比,结婚大操大办者渐多。有的人家办一次婚事要花三、四千元,摆宴几十桌。宴会的菜肴也从四十年代的八大碗、五十年代的八道菜、六十年代的十二道菜、七十年代的十四道菜,发展到八十年代的十六道甚至二十道菜。与此同时,“随礼”的“份子”钱价码也渐高,从五十年代的集资赠镜、床单、枕巾之类,发展到六十年代的二、四元、七十年代的六、八元、八十年代的——张“大白边”(拾元人民币),已有拿不出手的架势。生活不富裕的人家办一次婚庆,东挪东借,倾囊操办,婚后生活拮据,老人犯愁,小俩口为还债吵架,后患无穷。农场号召节约办喜事已受到群众拥护,旅行结婚的已逐年增多。
场内满族、达斡尔族婚姻,过去凭媒人说合,现在虽然时兴自由恋爱,但也有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到自己看上的女方家说亲的。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先后去3次。每次都提带一瓶酒、俗话说:“成不成、三大瓶”。谈成了,男方由父母领着到女方家去拜访长辈。叫做认亲,认亲后选吉日带礼物到女方家再拜长辈。女方家设宴招待,叫做“端盅”,即订亲。达斡尔族青年男女订婚时要吃“萨林”,即男方给女方家送酒肉,请亲朋好友同桌共饮,共贺定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