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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初建(1960—1961)

第二编 农场简史(1960—1985)

第一章 垦荒与建设

第一节 初建(1960—1961)


创建黑河垦区第一农场。一九六○年六月,国务院农垦局决定在黑河垦区的孙吴、逊克两县境内开荒建场。一九六零年八月三日,由八五三农场场长付明贤同志带领由八五三农场调来的108名干部和工人从宝清县启程至佳木斯市,再乘船由松花江东下,后逆黑龙江水北上,历时七天,于八月十日到达孙吴县的沿江公社码头,上岸后进住孙吴县旅社。
  一九六零年八月十四日,在孙吴县旅社23号房间由付明贤同志主持会议,传达《黑河地委1960年8月9日(60)32号文件》宣布成立中共黑河垦区第一农场委员会,党委书记付明贤、副书记李贯儒、委员有付岩、何俊、何忠贤、魏景春、王宽夫、霍巨庆,朱李压五人组成。王云仙任第一农场首任场长。
  黑河垦区第一农场宣告成立,隶属农垦部黑河地委双重领导。黑河专员公署农业局对农场实施业务领导。当年农垦部给农场投资50万元,农场的生产和生活物资大部分由孙吴县供应。
  开始场部设在孙吴县,下设四个分场;一分场在逊克县逊河乡,场长何忠贤,书记王宽夫,二分场在孙吴县的吴家堡,场长杨福顺,书记霍巨庆;三分场在孙吴县的卧牛河,场长邵理志、书记朱李压;四分场在逊克县的宁家囤,场长王恩,书记魏景春。
  建场初期,以八五三农场调来的干部、工人为主;到一九六一年,从合江农垦局调来工人37名,从赵光农场调来工人15名,从“十一”农场调进工人31名,还有盲目流入农场被录用的100余名,至一九六一年底,全场职工已达370余人,其中干部110人,有汽车两台,拖拉机21台,役马30多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