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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场部搬迁

第二节 场部搬迁


一九六○年,农场刚组建时,按黑河地委指示,场部设在孙吴县,经过开荒实践证明,孙吴县境内可开垦荒原极少,所有荒原全部开出来,也不足建一个农场。一九六○年十二月,农场党委打算将场部搬迁至逊克县的逊河乡,开垦逊克县境内的荒原,建立农场。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农场党委取得黑河地委的同意,将场部搬到逊克县的逊河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