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开发和利用
第二节 土地开发和利用
一九六○年至一九六二年,边开荒边生产,主要是开荒。一九六二年至一九七五年建点,开荒、养马、种地与种草同时进行,实行农牧结合,一九七六年后,以种植业为主并大面积开垦荒地。
一九六五年耕地面积达144482亩,种植作物面积101917亩,其中种植粮豆96998亩,平均亩产43公斤。一九七○年耕地面积达257910亩,播种面积 181197亩,其中粮豆种植面积124457亩,平均亩产70公斤,一九七五年耕地面积达283953亩,播种220209亩,其中粮豆面积180700亩,亩产101.5公斤。一九六六年是建场后农业生产上的高峰期,耕地近30万亩,播种22万亩,粮豆亩产107.5公斤,小麦亩产达129.5公斤。一九八○年耕地面积501849亩,播种面积443885亩,其中粮豆397445亩,亩产95公斤,小麦亩产110公斤,一九八五年耕地减少到491589亩,播种402571亩,其中粮豆375539亩,亩产粮豆52公斤。
小麦单产,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八○年间,连续五年达到105公斤以上,一九八一至一九八五年间,只有1983年超过215公斤/亩。
大豆单产,建场初期每亩只有十一至十二公斤,以后亩产徘徊在五十至六十公斤,进入八十年代后,大部分大豆亩产提高到七十五至八十公斤。
小麦是农场主栽作物,种植比例一直很大,一九六二年占播种面积的66%,一九六五年占播种面积的65.4%,一九七○年占总播种面积35.4%,一九七五年占55.5%,一九七七年占62%,一九八○年占65%,一九八五年占55.5%,一九八六年占53.5%。
大豆栽培建场初期较少,所占比例不大,一九六五年占总播种面积的28%,一九七○年占16%,一九七五年占总播种面积20.6%,一九八○年占25%,一九八五年占37.8%,进入八十年代,大豆种植面积在逐步扩大,其他种植作物有玉米、谷子、水稻等。
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八六年主要作物粮豆单产总产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