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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森林防火(林政管理)

第四节 森林防火(林政管理)


一九六一年四月一分场一队烧地格子引起荒火。五月四分场二队烧荒跑火,一九六四年四月二马队烧荒跑火,这几起火灾都经逊克县处理给当事人拘留撤职处分。从此农场对森林防火十分重视,自一九七七年至一九八九年,十三年无森林火灾,十三年被评为管局黑河地区及省政府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大的毁林案件近几年没有发生,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的森林资源,一九八五年随着
  《森林法》的颁布实施,农场坚持了以法护林,按上级要求基本上做到了以下几点:
  一、抓组织落实。总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任指挥,下设办公室主持日常工作。各分场和生产队也都由主要领导任指挥,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划分防火责任区。使护林防火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二、抓思想教育。坚持以法护林,从思想教育人手,每年春秋两季场部召开护林防火专题会议,布置森林防火工作,并且利用广播、会议、板报、大小标语等形式宣传《森林法》和护林防火的法令规章制度。
  三、抓队伍建设。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提高护林防火专业队伍的素质是实现两无(无火情、无火灾)的重要保证,自一九八五年每年都配备近五百人的快速扑火队,即总场、分场两级迅速扑火队各十五人,生产连队配十人,现有灭火机12台,对讲机一对,防火期内各单位电话线路都保持完好状态,做到了防字上下功夫,在打字上做准备。
  四、抓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场里因地制宜地制定爱护场内森林的规章制度,总场与分场,分场与连队层层签定责任状,划分防火责任区,年终兑现奖惩,这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起到了防微杜渐的作用。
  五、成立森调队。在林业科领导下做为场日常的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的专门常设机构,使林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从而林政案件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