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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采伐与木材的使用

第五节 采伐与木材的使用


木材采伐可分为两个阶段:即一九七九年以前,特别是在军马场时期,基本上属于无证采伐,无计划采伐。采伐木材都用在基本建设上,累计约15万立方米,薪材约5万立方米。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六八年,白城办事处军马局201部队来我场外调木材约 3.3万立方米,合计消耗木材约23.5万立方米,由于无计划采伐,一九七九年冬被地方政府罚款3万元。此阶段林政管理混乱。
  一九八○年以后为第二阶段,场属林区面积由80余万亩减为24.1万亩,国家颁发了《森林法》后采伐工作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凭证采伐,克服了按需要采伐的做法。以后每年平均采伐木材开始外销,年销售量约1000立方米左右,采伐木材由自采自用逐渐走向了商品经营。
  木材加工业刚刚起步,一九八五年林业公司成立了一个木材加工厂,年加工量在300至500立方米,主要销售阔叶小径木,产品外销略有盈利。
               人 工 林 统 计 表表一                                   单位:亩


  注:一、二林场人工促进天然更新2万亩,(投资10万元)到1986年止共有人工林面积87152亩。
               义务植树和绿化情况统计表表二                              单位:万株、公里%


               各年度育苗及产苗统计表表三                                单位:亩、万株


          各年度造林合格率、保存面积、投资面积、金额统计表4、5、6                               单位:亩、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