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上交粮和三留粮

第三节 上交粮和三留粮


一九七八年前农场没有征购粮任务,留足三留粮(口粮、种子、饲料)后,其余上交。
  同年,国家实行征购粮五年不变政策。
  一九七九年上交任务内的粮食有加价款。
  一九八四年完成征购粮任务后可以多渠道销售。
  一九八五年交售粮时,采用了合同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