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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务管理概况

第三节 财务管理概况


一、财务制度的变革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绳,由于经济建设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隶属关系的变更,各项规章制度也随之变革。一九六○年黑河垦区第一农场时期,只有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适应农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完整,一九六二年改为逊克农场马场后,上级陆续转发了中央的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并结合军马场的实际情况,下发了《军马场财务管理办法》、《军马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军马场流动资金核定办法》、《军马场成本计算规程》、《军马场物资管理办法》等
  一九七六年一月一日,军马场改为逊克农场,上级下发了国营农场一整套的财务管理办法,在制度中变革较大的是资金管理,改由向银行贷款为主的来源办法解决。企业盈利或亏损,由过去的盈利上交亏损弥补制改为年初一次核结退库指标,年终实际超亏不补,减亏企业留用,对盈利企业也一定核算上交,指标实际超盈不增收,减盈也不减收,固定资产折旧及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由原来的全额逐年上交,改为留给企业做更新改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九七九年起中央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颁发了《国营农场财务会计制度》包括:《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国营农场会计科目》、《国营农场会计报表》、《国营农场成本计算规程》、《国营农场财务计划表格》。
  一九八二年十月,黑龙江农场总局根据国家颁发的财务制度,结合农场的具体情况又制定下发了《农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营农场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农牧企业成本计算办法》、《国营农牧场生产队财务管理和基本业务核算办法》。
  一九八四年四月中央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一九八五年以后,将国营农场统一管理模式改为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承包经营方式,废除农业工人固定工资支付形式,实行家庭农场及其它承包户,按合同规定对农场实行利费定额上交,效益自负盈亏。总场的部分科室改为公司,实行场内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场上下实行经费收交和经费控制支出核算管理,其收支差为农场的盈亏制,适应这种经营体制和经营模式,上级又颁发了《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办法》。
  在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财政法规和制度的指导下,农场还结合不同时期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使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日趋完善,保证了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企业缴、拨款办法的变改。
  企业缴拨款管理,是根据有关政策,制度企业对国家和上级,进行财务结算管理。
  自建场到一九七五年底,总后领导时期,每年上级必拨的,流动资金按计划任务和资金核定办法,一次核定分期下拨,基建投资按计划和工程进度分期拨给,其它专项拨款按批准的计划拨给;亏损企业的亏损额,待决算审查批准后,一般在下一年度分期拨款弥补,企业该上交国家的税收,按政府规定的税种和时间上交国家资产折旧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按会计决算列决数上交。盈利企业的利润,待会计决算审批后,在下一年度上交。
  一九七六年属农场总局领导后缴、拨款办法随之有所变化,流动资金虽有核定办法,但财力所限,不能按生产任务和核资办法进行核定,只是根据当时财力酌情增补,基建投资和专项拨款仍按批准计划,分期下拨,亏损企业的亏损按定额补贴超亏不补。企业生产所提取的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的变价收入,不上交全部留给企业纳入更新改造基金管理,分类控制使用盈利企业和利润也实行定额上交,国家税收仍按税法规定照章纳税。
  一九七九年国家为充分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通过改善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决定以《农牧场》为单位,实行企业盈亏财务包干。
  (一)、财务包干,原则上自负盈亏,盈利不缴亏损不补。农场总局根据各场当时情况规定,在近一、两年内,盈利企业按盈利额70%留用,30%上交,补亏单位,减亏部分70%留用,超亏不补。
  (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发生超计划无力解决时,报请上级救济。
  一九八一年农场总局根据国务院(79)国发55号文件和财、农两部分颁发的《农垦企业包干节余资金管理的试行规定》精神,又制定了《财务包干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农场包干指标由管局确定,包干超收留用,缺收不补,亏损的农牧场实行限期扭亏定额补贴,一年一算减亏留用,超亏不增补,逾期不能扭亏的不再补贴。
  (二)、在包干所份内,如连续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农场经最大努力仍造成大幅度亏损,不能维持再生产,申请上级给予借款支持。
  (三)各时期农场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管理是农场经营管理工作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核算体制必须与生产管理体制相适应,以便使财务核算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建场初期,为黑河垦区第一农场,规模小,生产也没有全面辅开,主要以开荒、建场为主,核算工作比较简单,全面的核算管理都集中在场部进行,生产队的会计只办理现费核算,向场部计财科报销。
  一九六二年至一九六八年实行场、队两级管理两级核算。
  一九六九年筹建分场,至一九八四年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
  一九八五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原来大国营农场经营模式,
  化分为主形式,多层次的大农场套家庭农场的承包经营模式,家庭农场和其他
  专业承包户,按签订的合同对大农场实行利费定额上交,效益上自负盈亏,农
  场虽然还实行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但主体转为利费的收缴和经费的支出核算,
  生产队由分业核算转为对家庭农场分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