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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报酬形式

第三节 劳动报酬形式


1、一九六○年至一九七八年,干部和一切管理人员实行月薪工资,工人实行月薪日记,基本上每月都能按时发工资,建筑和伐木工实行计件工资。
  2、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四年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
  3、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四年实行浮动工资制,其中一九八一年每人每月扣四无,一九八三年以农牧二级工为杠,每人每月扣十元,年底根据经营情况,完成财务计划的单位所扣的浮动工资返还。文教卫生系统的职工未扣浮动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