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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平均收入

第四节 职工平均收入


一、建场初期:
  1、一九六○年到一九六五年职工队伍中主要成分是十万官兵转业和国家分配来的大学生和技术工人,工资级别较高,职工平均年收入1965年为832元,月平均工资为69元。
  2、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五年由于进场的新工人较多,国家又未安排更多的调资,职工的年收入较低,一九七五年职工年收入为643元,月平均工资为 53元。
  3、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国家安排的调资机会较多,特别是一九八五年国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绝大多数职工通过调编、套改、升级、工资有较大的提高,一九八五年职工年收入1015元,月平均工资为84元。
  二、职工子女就业率
  1、一九七八年以前,职工子女初中毕业后都可被录用为固定工,由场统一分配,就业率达百分之百。
  2、一九七九年场招收一大批投亲工,当时安排为临时工,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分期分批的录用为合同制工人。
  3、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三年,通过双退子女接班就业等形式,职工子女就业率达95%以上,职高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4、一九八三年以后扫收的新工人一律为合同制工人,职工子女就业率在 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