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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第五节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建场初期,场未设专职管理人员,由劳资科兼管,各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健全,各种生产事故较少。
  随着新工人成分的增加和各种车辆及农机具的增多,各类事故也日益增多,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从一九七六年起场设专职安全员,分场连队设兼职安全员,场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由公安、交通、农机、电业、基建等职能部门具体抓安全生产网络,尽管这样,由于安全意识尚未彻底深入人心,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生产事故和非生产事故还是不断发生,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五年的十年间,全场职工生产和非生产事故死亡三十人,每年平均死亡三人。血的教训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一九八五年农场实行改革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工人头上,两个生产一齐抓,安全生产出现了新局面。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情况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建场初期,只有几个特殊工种,根据不同季节,不定期的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如汽车驾驶员、电工、牧工等,二是从一九八○年开始,场按黑劳护(1981)18号和农总劳字(1981)86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享受劳保的范围扩大,农机、电业等行业的人员都享有不同规格的劳保用品。三是一九八五年农场实行家庭农场承包后,承包人员(指拖拉机手、收刈机手、汽车驾驶员等),不再按季或按年发给劳保用品,开工资的工种如电工、小车司机、锅炉工等继续按规定发放,随着生产经营情况的好转有部分生产队统一制做劳保服,发给农机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