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志以志为主,史志结合。上限1949年,下限1984年,其中,《大事记》下限至1987年。
二,农场虽然经过军垦、国营农场、生产建设兵团,又恢复国营农场几个不同体制,但是,经营项目没变,并且一些大事件如党代会、职代会等又是连续排下来的,因此本志全按农场一个口径记述。
三、原北安农场系于1979年与二龙山农场合并,因而在此之前本志所记述的数字不包括北安农场。原北安农场的发展情况设一专章排在本志的《简史》之后。
四、本志设概述、大事记、简史、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人物,附录等篇章,全书50万字。
五、人物志设传记、传略、简历、表录、名录。传记与传略都是记述对农场(国家)有重大贡献的同志,主要区别是列为传记者是已故的同志。简历,限在二龙山农场担任过党政正职领导人。表录,记述范围有:老红军,国家、省、总局劳动模范和国家系统先进者。名录记述的范围:农场总局先进者,农场劳动模范(标兵),战争年代立过大功(一等功)者,“九三”胜利前参加工作者,参加建场的人民解放军。
六、关于科技队伍和科研成果,不设专章,散见于各专业志。
七、本志节以下的目用一二三……目以下的项,用黑体字表示。
八、历次政治运动集中于《简史》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