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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三案”平反

第四节 “三案”平反


二龙山农场党委给以下冤假错案平反。
  一、为文化大革命以前的党委恢复名誉。
  二、为全场科以上干部公开平反,恢复名誉。
  三、为“二·二一”事件彻底平反。武装镇压“革造总”,把群众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把部分干部、群众打成反革命,进行批斗关押,都是错误的。对在这个事件中受迫害、受株连的党员、干部和群众,一律公开平反,恢复名誉。
  四、在“文化大革命”中非正常死亡的27人中,为13名同志因受清队扩大化的错误路线迫害致死的,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五、为“反组建集团”彻底平反,“反组建集团”是一起假案。
  六、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冤、假、错案迫害的436名同志平反昭雪,落实政策。对183件积案、疑案,经过复查基本弄清。有96人安排了适当工作。
  七、为19名错划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予以纠正。
  八、为66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
  九、为1823名地富出身的子女,改变身份。
  十、落实了干部,老工人、知识分子和知识青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