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端正党风,发扬光荣传统
第三节 端正党风,发扬光荣传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二龙山农场党委在端正党风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1979年开展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以来“左”倾思想的束缚。1980年进行了明确党员标准,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树立了“拖拉机18年不大修”的张守常等先进典型,查处了一些违纪的党员干部。1981年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举办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学习班,批判了当时存在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1982年,在深入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基础上,制定了二龙山农场的“小立法”,即:“六带头”、“八不准”、“十要十不要”。1983年对照《准则》堵住二龙山农场刮不正之风的通道。群众对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在分配住房、安排子女并外送进修3个方面的不正之风反映强烈。农场党委有针对性地做了具体规定:分配住房不再由领导说了算,组成以工会为主体的分房小组,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职工子女的工作安排,一视同仁,不许搞特殊化,业务部门不许擅自调动、特殊照顾。对一些所谓“好单位”,如技术部门、服务行业用人时,由劳资、工会、教育、卫生等部门联合成立招考委员会,通过身体检查、品德考核、文化测验,择优录用。职工送外地进修的,实行专业对口。通过考核考试、定向培养、择优选送的办法选送。为了使“小立法”和各项规定得以兑现,分层次负责监督检查。党委一班人,由书记负责,通过民主生活会进行自查。有什么问题纠正什么问题。科级干部由党委负责抓。生产队的干部由分场党委负责抓。
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党组织的战斗力增强了,党员政治素质提高了,党员违纪现象减少了。1984年,在81个党支部中,好的占21.4%;比较好的占60.2%;差的占12%。
1982年3月20日,通过了二龙山农场的有8章45条的《场规》。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三章公共秩序,第四章治安与安全,第五章环境与卫生,第六章计划生育,第七章奖惩条件,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