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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改造工作

第三节 改造工作


一、管教科主要领导人
  1953—1957年4月,许才。
  1957年5月—8月,陆宝林。
  1957年9月—1958年3月,刘X X。
  1958年4月—1959年5月,高敬恒。
  1959年6月—1962年春,翁荣显。
  1962年—1966年,朱希武。
  二、劳改农场的性质、任务和劳改的方针、政策
  性质、任务 劳改农场是劳改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它的任务首先是通过劳动改造罪犯,使他们以一个罪犯的身份进去,以一个熟练的劳动者出来,其次才是生产。农场虽然担负着政治经济两方面的任务,但生产不是目的,而是改造犯人的手段。因此,北安农场按照军队的编制,设政委、支队长、教导员、管教员、看守员等。
  劳改的方针政策 改造罪犯的方针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三、管教工作
  1953年收押犯人2828人,当年释放398人,假释6人,提前释放5人,回村执行2人,死亡14人,逃跑45人。年末有犯人1766人。
  初来北安农场的犯人,成份复杂,思想混乱。新入监的多,从南方疏散来的多。这批犯人大多数未经冬训教育,认罪服法的观念较差,消极怠工,抗拒改造。从河南来的犯人,气候对其威胁很大,部分企图逃跑。支队针对以上情况,进行了如下工作:
  清监 对犯人的财物进行清理登记,建立保管制度;对犯人进行身体检查,老弱病残者,分别处理,保外就医33人,保外释放6人。这样,大部分犯人受到感动。如毒品犯魏高峰,过去一贯软磨硬泡,有劲不使。清监后他说:“不曾想政府对犯人还这样,今后我一定好好干。”
  结合清监建立卡片登记簿,进一步健全了档案制度,从而控制了犯人的活动。
  精确掌握犯人劳动时的出工人数,并在劳动现场规定警戒线,越出警戒线打死勿论。
  6月份建立了“特情”,开展侦察工作,掌握犯人的思想动态。如新建大队反革命犯秦小日、王正然等犯人,想集体逃跑,经“特情”反映没有得逞。
  7月份规定犯人一律穿赤色囚服,并在右袖印上“犯’字。
  建立考核奖惩制度 对犯人的思想改造程度、劳动状况,分别按月、季、年进行考核,分类排队,找出好坏典型进行奖惩。每年召开一次奖惩大会。对好的典型给予奖励,或表扬,或记功,或减刑,或假释;对顽固不化、进行破坏的坏典型,从严惩处,或批评,或记过,或加刑,特别严重的处以极刑。1958年在奖惩大会上给予减刑的2人,记功的 39人,受物质奖的214人,保外就医的4人;受到惩罚加刑的13人,记过的5人,禁闭反省的18人。1959年,给予减刑的2人,记功的20人,受物质奖的141人,受表扬的222人:加刑的20人,记过的13人,禁闭反省的8人,批判斗争的119人。最典型的是反革命犯尚忠岐,原系国民党警察局巡官。1951年因反革命罪被济南市法院判刑8年。1953年来北安支队改造。1958年释放就业。就业后,继续犯罪,于1959年8月被送到福安劳动教养。 1960年12月又以反革命罪被北安市法院判刑10年,再次送北安支队改造。在改造中仍不认罪,不服法,抗拒劳动,煽动群众写抗议书,先后拉拢19名犯人,企图逃跑未逞。1963年 2月27日晚,他乘停电之机逃出。看守发现后,接连发出口头和鸣枪警告。他不听警告继续逃跑。当他爬出铁丝网3米远处被击毙。
  四、犯人的劳动、学习、生活
  劳动 要把罪犯改造成为新人,一方面要在政治上、思想上改变他们的反革命立场,观点;一方面要通过劳动改掉他们在旧社会沾染上的恶习,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充分发挥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在劳动时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如流动红旗、升降表、跃进台、卫星台、光荣榜、比武打擂、劳动标兵等,并进行考功记分,实行超额奖励。因为定额合理,全场有95%以上的犯人,得到了超额奖。一般是提前完成生产任务,缩短了劳动时间。
  学习 常年坚持学习。一般每天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有:政治、认罪服法、形势、生产技术、文化知识等。通过学习,90%以上的犯人受到教育,取得很好的效果。过去有一些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也开始认罪服法,接受劳动改造,不仅能进一步交待自己的罪恶,而且能向组织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检举材料。过去,一些盗窃成性、长期过寄生生活、毫无生产本领和文盲的犯人,通过学习,61.3%的人达到技工的水平,68%以上的人摘掉文盲帽子。
  生活 犯人的生活,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民的水平。50年代伙食供应标准6~11元。除3年自然灾害时期外,犯人都能吃饱。有个别没有改造好、游手好闲的犯人,释放后,怕苦怕累,不能自食其力,又主动要求回劳改队。
  五、特赦
  刘少奇主席于1959年建国十周年时发布“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犯人实行特赦。
  北安劳改支队奉命于1959年9月13日开始进行这一工作,到11月9日历经56天,完成这一工作。分3批,特赦103人。
  第一批,10月1日,特赦反革命犯侯永兴;
  第二批,12月15日,特赦81人;
  第三批,12月31日,特赦21人。
  在特赦人员中,留场就业的82人,回原籍的21人。
  六、三高队
  北安劳改局实行对犯人“分监关押,因人施教”的原则,将其所属的十几个劳改农场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共产党干部科级以上和大专院校毕业的(包括科技人员)知识分子等108名犯人,编成“三高队”,由北安农场看管教育。其中国民党高级将领有:
  国民党少将师长李正义;   国民党中将师长张照谷;
  国民党少将师长皮显猷;   国民党东北行辕少将高参刘培伟;
  国民党少将代师长赵明义; 国民党黑山团管区司令林法南。
  “三高队”与一般犯人有很大的区别。在管教上,由农场政委亲自负责。“三高队”大队长梁国兴,教导员王召。“三高队”犯人以学习为主,适当参加劳动。物质生活高于一般,每人每月豆油半斤(一般3两),零花钱5元(一般3元)。对医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根据劳动好坏和态度,发5~30元的技术补贴。文化生活、居住条件、照明设备都较好。还定期或不定期的,由专职干部带领到外地参观学习。
  七、就业
  对刑满释放的犯人,本着多留少放的原则,一般安排留场就业。对就业人员的政策是政治上区别对待,经济上同工同酬。 就业人员根据其原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摘掉帽子,给予公民权利,一类是仍戴反革命或坏分子帽子,剥夺公民权利。没有公民权的就业农工,在经济待遇上,根据技术水平和劳动能力,给予同等工人的工资。在政治上,农场设专职管教人员,管教他们,只许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根据他们改造的好坏,随时报请上级批准摘掉帽子,或再戴上帽子。对这部分农工实行奖惩办法:思想改造好,劳动表现好,给予记功,提级、摘帽等奖励;不安心就业,抗拒劳动改造,给予批评、记过、判刑等处罚。这样做,促进了就业农工的思想改造,加速了他们站在人民行列的进程。1961年,327人受表扬;84人中有的立功、有的受到物质奖励,逐步地摘掉帽子。1964年末,还有就业农工1448人。1977年末,仅剩285人。
  有少数人抗拒改造,继续与人民为敌。1957年释放就业农工钟英恒,拉拢、组织就业农工,企图叛国投敌,又被判刑12年。1957年释放就业农工冯恩选,在就业农工中造谣煽动,拉拢就业农工上山为匪,又被判刑10年。
  1978年末,根据政策,凡留场就业农工,都按基本工人管理。
        历年就业人数(期末数)



  八、劳改政策的巨大胜利
  北安农场正确、全面地贯彻执行了劳改方针,按“以一个罪犯的身份进来,以一个熟练的劳动者出去”的改造犯人的要求,使大多数犯人能认罪服法,悔恨过去,立功赎罪,重做新人。1961年就业农工提出合理化建议742条,采纳344条。反革命犯赵奎,盗窃犯李四亭是福安大队的顽固典型,经过教育转变了。他们说,这回可得好好干了。很大一部分犯人,释放后回到社会上,做到了改恶从善,积极地从事各种工作,有的成了国家干部,担任技术员、工程师、农艺师、兽医师、医师、统计等重要职务,为四化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曾在北安农场“三高队”关押释放的原国民党少将代师长赵明义,现任沈阳市于洪区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