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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


1973年3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六团商业股。主要任务是宣传工商政策。
  1977年,恢复农场建制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解散。
  1979年7月,恢复工商管理所,隶属商业科。
  1984年,工商管理所改为工商行政管理科(物价科),副科长杨伯永、王维信。根据文件规定。工商管理科对农场工商企业和特种行业进行了普遍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体工商业发展较快,由1982年的两个种类3个人发展到1984年的十一个种类258人。
  附表:
       个体工商业者发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