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划管理
第二节 计划管理
1950年建场时是边开荒边种地,开多少种多少,基本上没有耕种计划。1951年农场的生产由农政科部署,各大队,中队的生产由大队长、中队长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临时口头布置,事后再把实际完成情况由统计员上报团部统计员。
1952年,开始实行计划管理,场长办公室设经过培训的专职计划员。年初,总场计划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指标结合农场的实际,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实施方案》。这些计划和方案经过农场领导的审批后下发到个基层单位各基层单位按着农场下发的计划和方案作出阶段性的短期计划,并把短期计划落实到组或人头,组或个人根据短期计划订出保证条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检查保证条件的落实情况,从而保证了生产计划有效的实施。
1956年,生产队配上了会计,实行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核算。对计划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编制符合实际的年度生产计划之外,还拟定设备、肥料、油料和各种原材料的定额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同时根据农场的现状作出远景规划。
1958年的计制管理受浮夸风的影响,制订计划不顾客观条件,凭主观臆造,使其失去了指导生产的作用。
1962年,农场认真贯彻了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计划工作有了新的提高,编制年度计划是采取“两上一下”的办法。农场制定年度计划时首先检查上年的计划完成情况,将收集到的各项资料加以科学分析、综合平衡,然后提出生产计划指标,报请上级领导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审阅后下达计划控制指标。农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经过综合平衡,编制出农场的年度计划草案,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为正式计划,下达农场执行。总场对各基层单位的计划编制程序采取“两下一上”的办法。即总场将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结合场内具体情况,向各基层单位下达计划控制指标,各基层单位按着总场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编制基层单位的计划草案上报总场,由总场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并经党委批准,为正式计划下达到基层单位执行。农场根据农事活动,按季节分为四个阶段,即春耕、夏锄、麦收、秋收。各生产单位按阶段编制阶段生产作业计划,阶段作业计划包括:生产计划、技术措施计划、机械作业计划、人畜力作业计划、劳动平衡计划、财务计划等。阶段作业计划是总场主管部门作为三力平衡和经济活动分析的依据。除了作业计划外还有小段计划。小段计划是阶段计划的细则和补充。小段计划一般为7—10天,由生产队自行编制,自己掌握。
1966年一1967年两年,因“文化大革命”计划管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1968—1976年,兵团时期的生产计划指标是指令性的,不管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硬性下达,使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编制计划是走过场,徒有形式,对生产没有指导作用。当时在一部分领导人中出现了“想象中的指标,口头上的计划,想干啥就干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现象随意指导生产,计划有名无实。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场的计划管理得到了恢复,并不断地充实和完善。在管理上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编制计划时坚持“大计划,小自由”的原则,既有严格控制,又充分地留有余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三者利益,认真地搞好平衡,使各项生产有计划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