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劳动管理机构
1950年建场时设人事科,科长王锡英。管理全场的干部和工人的调动、工资、奖惩、培训、安全、劳保等项工作。1954年张庆林接任一段科长工作。1954年将原人事科的业务分为两个机构,组织部和劳动工资科;组织部管干部,劳动工资科管工人。劳资科长杨志民。1957年劳资科长赵友山,1958年劳资科长杜尚斌。1961年撤销劳资科,劳资业务归属于场长办公室,1962年劳资业务又归属于计财科。1963年恢复劳资科,科长杜尚斌。1969—1976年的兵团期间,劳动工资科的业务由两个部门分管,工资归供应股,人员调配以及安全等工作归军务股。历任军务股长:莫志旭、钟贤云、丁洪云,副股长郭思潮、苏华成。1977年一1979年成立劳动工资科,科长栾志信,副科长陈伟良。1979年,劳资科归经营办,主任冯志喜,副主任张海富。1980年恢复劳资科,科长张玉山。1984年金锡康提任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