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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任务

第三节 任务


1950年—1952年4月,为军垦农场,担负“训俘、生产”双重任务。
  1952年5月一1967年,改为国营农场,其任务是:“积累经验,培养干部、多打粮食、示范农民”。
  1968年一1976年,生产建设兵团,任务是“屯垦戍边”。
  1977年一1984年,国营农场,其基本任务是:
  (1)大力发展生产。合理利用资源,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为国内外市场提供日益增多的优质产品,成为稳定的外贸商品生产基地。
  (2)提高经济效益。划小核算单位,健全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经济体制,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农、工、商、运综合经营,以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在我国农业实现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中起示范作用。
  (3)打破行业地区和所有制界限,向社会开放,向农村开放,互利互惠,发展经济联合,成为当地农村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产品加工、运输和销售的服务中心。
  (4)城市郊区和工矿区的农场要成为禽蛋、鱼、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供应的基地。边疆垦区继续承担“屯垦戍边”的任务,大力帮助兄弟民族繁荣经济、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