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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例

第二节 案例


建场以来,发生刑事案件618起,破获490起,破案率79.3%。
  大案,要案175起,其中凶杀案10起,强奸案62起,盗窃案71起,诈骗案20起,纵火案1起,投毒案5起,反革命案6起。影响较大的有:
  一、行凶杀人案
  1959年春,实验站农工普国政与阎XX的妻子勾搭成奸,为达到长期同居的目的,他们密谋杀阎。有一天,普、阎合伙放木排,在归来途中,停靠在三分场十队北面的讷谟尔河过夜。翌日清晨,普趁阎坐在木排尾脱水靴之际,从后面用木棒猛击阎的头颅,阎当时昏厥落水,后又狠打几下,将头颅打碎致死。普被捕依法处决。
  二、反革命杀人案
  1953年春,女情报特务X X X受美蒋特务机关派遣,偷偷潜入云南边境收集西南地区情报,被公安局发现。在追捕中,她从云南逃往内地,途中结识了初次从云南来黑龙江省投夫的山村妇女,女特务和山村妇女一路上以姐妹相称,结伴同行,在转乘渡河之机,将山村妇女杀害,窃取证明、户口,到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一分场三队冒名投奔丈夫段德先而隐藏下来,不久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
  三、流氓诈骗案
  1982年6月,实验站小学女教师周X X,结识一个冒充德都县武装部招兵负责人刘春生,俩人一见钟情。刘使用流氓手段,几句甜言蜜语就取得了周的信任与之同居。后经审查,原来刘春生是个流氓诈骗犯,被德都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刑 事 案 件 发 破 统 计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