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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结民事案件

第二节 审结民事案件


1977—1978年,共受理民事案件453起,结案446起,占受理案件的98.4%。调解结案的423起中,判决的6起,占审结案的1.3%。凡经审结的,没有发生反复和重新申诉。审结的案件中婚姻案件占78.4%,并且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赡养、债务案件,也是逐年增多的,尤其债务案件,不但数量增多,而且案件的内容结构也发生很大变化。案情复杂了。 部分案例如下:
  离  婚
  盖XX发现其妻小金与他人成奸,随之矛盾激化,双方用木棒、菜刀相打,最后导致感情破裂,经法庭判决离婚,防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凶杀案件。
  分 居 重 和
  王X X(男)和李XX(女),婚后感情很好,后来因孩子多,王也懒了,家里的活一点不干,孩子有病他也不管,俩人便经常吵嘴打架。一天王把酒瓶子装上凉水,当妻子的面一气喝光,并装醉拿菜刀威胁她。李XX一气之下搬回娘家。3年后李向法庭提出与王离婚申诉,后经法庭多次调解,王向李认了错,使分居3年的夫妻重新和好。
  不赡养老人
  原告李X X控诉其子不赡养老人。其子不赡养的理由为:“当我出生不满周岁时,生母故去,父亲娶了继母,我在14岁的时候就到祖父家生活。父亲没有抚养我,所以拒绝赡养。”法庭依法判决:李XX年老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其子每月付给赡养费10元。今后因病住院及丧葬等费用,由被告兄弟共同负责。
  经 济 债 务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于1983年4月23日,合伙去内蒙买奶牛不成,又合伙去北京买回涤纶衫70件,青纶裤76件,丝袜1300双,手提兜4个,共花989.5元,原告付款189.5元,被告付款800元。双方因车票和吃住等费用发生争执,多次分物不成,后经法庭调解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