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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生育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经过、“有认识,开始抓,见成效”三个阶段。
  1962年,国家下发了有关计划生育的文件。农场党委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了文件的精神。当时虽然没有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但是有些职工特别是双职工,在实际生活中已感受到多子女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党委一号召就有30多对有两个孩子的双职工做了绝育手术。到“文革”期间,生育又处于无政府状态。人口自然生长率在20‰以上。
  70年代开始抓计划生育工作。农场成立了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定了奖惩制度。
  1978年4月20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了“一对夫妻两个孩,中间相隔四五年”的要求。同年11月25日,又做出了“一对夫妇最好生一个孩,最多生两个”的决定。同时农场组成了绝育手术队,搞3次绝育手术大会战,对未婚男女青年和有生育能力的已婚妇女,进行晚育教育;实行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并送药到家门;奖励87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也处分了一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这一时期人口自然生长率降到15‰,一孩领证率为47%。
  80年代见成效。1980年9月25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1981年5月,农场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实行总场包分场、分场包生产队、生产队包户的三级承包制。加强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以奖为主的奖惩制度,如对未婚青年晚结婚1年奖10元,并给晚婚假7天;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产假延长24个月。1984年人口自然生长率下降到4.14‰。农场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先进集体(见表)。
     历 年 人 口 增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