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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两自理”与“四到户”

第三节 “两自理”与“四到户”


一、逐步实现“两费自理”
  1、1988年开始实行“两费自理”,原则是根据职工承受能力和实际收入水平,以保证职工正常生活为基础,逐步实现“两自”,根据承包规模不同,收入差异,一般情况下1~3年内基本实现“两自”。
  2、家庭农场和承包户生活费基本做到全部自理,总场不再预借生活费,生产队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给予补助或在生产队经费中借支。3、以生产队为单位,每亩地生产费自筹争取达到10元,总场垫支生产费每亩地25元(按银行现行利率缴纳利息),超过25元部分按银行现行利率加息50%。
  4、每亩地生产费自筹达到10元以上生产队,可以在银行开户,完成上交任务后,超产农产品可以按国家政策自销,总场年终优先兑现合同。5、生产费筹集,应在总场欠职工兑现款和1987年兑现款中解决,在1987年兑现款中,职工应留下800元作为生活费,800元以内部分全部给职工兑现,800元以上部分作为生产费。
  6、有生产挂账家庭农场和承包户,首先从分配中兑现生活费,也以800元为杠,800元以下部分全部兑现给职工,以上部分80%还生产挂款,20%作为生产费自筹款。
  7、不承包土地或承包少数(15亩以下)土地职工,根据“两费自理”原则,应该全部自理,如有困难,生产队可视情况决定“两费自理”标准。
  8、家庭农场和各承包户在生产队建立生产费自筹账户,动员职工把存款拿出来投入生产中,坚决执行谁筹谁用,谁筹谁有政策,当调动或承包规模变化时,职工自筹生产费或多筹生产费,如数退还给本人。
  二、进一步实施“两自理四到户”
  农业改革主要任务是尽快构建起以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为原则,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管理体制特征,以集团公司为企业主要组织形式的现代农业企业制度。为保证完成农业改革任务,1996年进一步实施“两自理、四到户”,必须紧紧抓住4个重点,落实12项改革措施。
  (一)4个重点:
  1、在改革原则上必须坚持两权分离,大农场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行使土地等国有资产法人财产权,把经营权有偿转让过渡给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
  2、在农业管理体制上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管理体制。一层是大农场,主要搞资产经营,以追求资产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推进土地向种田农手集中,逐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另一层是小农场,即以职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各种经营单位,主要从事生产经营。
  3、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在经营形式上,取消生产队和机耕队承包。
  4、家庭农场为主各经营组织必须做到“两自理、四到户”,即生产、生活费全部自理,土地、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人);使经营单位真正成为投入、经营、利益风险主体。
  (二)落实12项改革措施
  1、正确处理改革与稳定关系,在相对稳定中最大力度加快改革,在加快改革中最大步伐加快经济发展。坚持四个不变:即坚持“两自理、四到户”要求不变;生产队管理职能不变;科学种田措施不变;农机标准化管理不变。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目标管理约束机制。
  2、稳定以家庭农场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完善承包制和租赁制:
  彻底转换农业企业经营机制,认真办好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须做到“两自理、四到户”。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队管理、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进行,有机户家庭农场农机管理继续实行“六统一”。
  土地经营方式不搞一刀切,在四队、七队、二十八队进行全部租赁制试点,其它生产队原则上租赁经营土地面积不得小于30%。
  农机经营方式,加拿大机械继续实行“统一管理、车组承包、单车核算、预交包金、自负盈亏”大包干办法,加拿大以外农机具继续实行租赁经营。
  3、充分发挥生产队职能作用,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生产队承担起队社会管理职能,生产队向农场承担经济责任,负责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家庭农场各项工作,代表农场经营土地和进行资源、行政管理。逐步使农业服务体系市场化、服务组织实体化、服务实体企业化、服务企业产业化。
  4、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职工负担:
  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本着科学、合理、公开原则,坚决克服滥收费,层层加码,加重职工负担现象。
  有计划抓好生产队欠款及职工挂账处理,强化欠款回收责任制,逐步回收职工欠款,积极兑现职工收入,使农业承包、租赁和职工两自走向良性循环。
  生产队按定编压缩非生产人员,不得在定编以外使用管理人员,增加开支。
  生产队严格控制计划外基建项目,超过1万元建设项目投资报场长批准实施。
  生产队严格控制共同生产费开支,不得随意乱挤乱摊成本,与干部收入挂勾。
  5、加大职工“两自”力度,区别对待确有困难职工,生产队可采取帮职工借贷资金,职工贷款可以自己不动产,如房产等,进行担保或抵押。在职工两自上采取与兑现挂勾等有效措施,调动职工两自积极性。
  6、进一步完善产品处理办法:
  产品处理原则:“保计划内产品上交量,放计划外产品处理权”,主要实行“保量放价”。
  产品上交顺序:小麦、油菜、大豆、玉米,完不成任务时,用甜菜补。
  产品结算价格:国家征购出口任务按原征购出口价结算,国家价格上浮或下调农场和生产队或承包者各承担50%,农场内调产品按市价,自留粮由生产队和加工厂自行结算。
  产品处理结算办法:全部实行租赁制经营试点队实行“二定一调”:二定是:一定上交租金总额,二定上交产品总量;一调是:调整上交租金和上交产品的差额。试点队以外生产队实行“保量上交,以产品顶利费税”办法。
  产品处理几项具体要求:无论何种经营形式生产队其主要产品(麦豆油等)要一律进晒场统一管理;完成计划内上交产品任务的生产队要经过农场粮食、审计、计财等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完不成计划内上交产品任务的生产队和承(租)包人要承担粮食平议价差和罚金。
  7、加强家庭农场财务管理,确定不同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资金、成本、费用、收入、盈亏分配及财务管理和核算办法,家庭农场核算到户到人。
  8、积极推进家庭农场为主体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按少数人种多数地原则,积极发展养殖业,积极发展非国有经济,创造条件,挖渠放水,加快种植业职工分离。
  9、生产队管理干部收入与职工家庭农场收入及所承担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挂勾,继续实行岗位工资与所完成主要工作目标挂勾。
  10、对生产队贫困户区别贫困原因、状况进行必要扶持,不得撒手不管,既要保证贫困户生活,又要制定政策使其尽快脱贫。
  11、加强法制教育,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增强职工法制观念,使职工懂法、守法,生产队领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职工利益。
  12、全场在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队正职干部不得直接承包或变相承包土地,凡举报查实者,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