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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土地租赁农业机械转卖与配套改革

第四节 土地租赁农业机械转卖与配套改革


为破除农业旧体制,建立起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资产与资源、责任与权利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农业新体制,围绕“两自理、四到户”,深化农业产权制度改革,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前提下,限度发挥资产和资源潜力,使职工成为投资、经营、风险、利益主体。为进一步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强化管理、降低内耗、提高效益、达到场富、民富、农场综合实力增强目的。1997年农场农业改革重点是土地全部实行租赁制经营,农业机械实行租赁和转卖经营。
  一、土地全部实行租赁制经营
  (一)实行“放开经营”形式,用033万公顷耕地租期5年。
  1、各生产队按农场下达计划面积划出134%,由农场直接对场内外租赁,每公顷地租金不低于7500元,实行公开招标、竞价出售承租人按中标价在1996年底前交50%,1997年2月底前付清全部租金土地经营权在租赁期内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可自行确定作物种植计划,产品归己处理。
  2、农场划拨134%放开经营土地面积,也可由生产队进行处理,但必须是134%全面积,交款时间同上。
  3、各队也可按农场下达计划面积每公顷一次性上交1000元,农场对生产队在5年内减少下达计划面积的134%。
  (二)实行“上打租金”形式,租期原则上定3年。
  1、租金可分年上交:第一年租金承租人要在1996年12月底前交50%,1997年2月底前交50%。实行租赁经营,每公顷收租赁保证金300元(按银行活期利率计息),租赁保证金由生产队收取。
  2、租赁保证金用途:租期保证;农艺技术要求保证;田间设施保证。承租人交齐当年租金和保证金后,直接生产费用全部自理。实行“上打租金”要保证完成国家征购粮和内调粮指标。
  3、产品处理办法:承租人直接定量上交产品:小麦1095公斤/公顷、大豆825公斤/公顷、油菜975公斤/公顷,承租人年初上交征购粮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为小麦300元/公顷、大豆825元/公顷、油菜300元/公顷,承租人按规定完成上交任务,保证金返回,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减;由承租人在年初上交征购粮平议价差:小麦300元/公顷、大豆825元/公顷、油菜300元/公顷,产品处理归己,对上交产品执行国家价格。
  (三)实行“下打租金”形式,租期原则3年。
  1、承租人按每公顷300元交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管理和使用与上打租金形式相同),直接生产费用自理,利费税在10月1日前完成45%,12月10日前完成100%,并按每公顷地1050元标准预留下年度生产费。
  2、此种形式只限于本队职工,上交农场和生产队利费以产品顶替,产品由生产队统一管理,完成上交和预留后剩余产品归自己处理,职工自选销售渠道、确定销售时间、自定销售价格。
  (四)几项原则
  1、租赁人确定,承租人可以是个人,可以合伙,也可以是企业或其它单位等多种方式(生产队干部除外),生产队可以对内对外租赁土地,不限作物、不限数量,但承租人确定要按照“先队内、后队外、先场内、后场外”原则,主要是优先队内、场内职工,然后再扩展到场外人员。
  2、租金确定,租金按土地等级确定,把国家、农场、生产队收取费税、在产品和陈欠全面考虑计入租金,既不能慷国家之慨、又不能加重承租人负担,租金确定后公布于众。
  3、经营土地者原则上使用本队机械,由场、队统一组织作业,代耕费生产队结算,种植户不得与有机户直接现金结算,代耕顺序由生产队在交款职工中按农时、地块区划顺序确定,特殊情况(面积在10公顷以下,地块不规则,不便机械作业)允许承租方自选机械,按生产队确定机械作业标准直接结算。
  4、加强土地租赁合同管理,生产队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公正、平等,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职工自愿公证,公证费职工自担。
  5、承租人上交国家征购粮和内调粮结算价格,属国家征购按国家征购价,出口按出口价,内调执行内调价(内调指总局、管局统调豆、油产品),其它产品一律按市价。
  二、农业机械实行租赁和转卖经营
  (一)8570收获机、200自走割晒机实行租赁或转卖,以转卖为主。
  1、租赁经营实行“统一管理、车组租赁、单车核算、上交租金、自负盈亏”办法,租期原则3~5年,年租金为:200自走割晒机2万元;8570收获机5万元。承租人交租赁保证金和租金:保证金为:200自走割晒机1000元,8570收获机2500元,当年租金交款方式为:200自走割晒机年初交2000元现金,8570收获机交10000元现金。余额作业费中扣除。作业费不足交现金,否则收回机械。
  2、转卖按职工自愿购买原则,转卖价格为:200自走割晒机20万元,8570收获机40万元;转卖金可一次性付清,也可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时间为:200自走割晒机7年,8570收获机10年,年度付款比例为:200自走割晒机20%、20%、15%、15%、10%、10%、10%,8570收获机前5年各15%,后5年各5%。
  (二)其它机械全部实行转卖
  1、农机具转卖价格按农场作价表执行。
  2、转卖对象及车组人员配备:
  转卖对象按先内后外原则,即先车组内人员(车长、驾驶员、助手)后车组外人员,先队内人员后队外人员。
  人员配备原则,按拖、康、胶,3∶2∶1配备,车长自行组合,生产队帮助把关,持证上岗。
  3、转卖金收取及优惠办法:
  价格3万元以下机组一次性交齐。
  价格3~8万元机组付款期为3年,各年交转卖金比例为30%、40%、30%。
  价格8万元以上机组付款期为5年,各年交转卖比例为:20%、20%、30%、15%、15%。
  按年上交转卖金比例为:年初交当年转卖金60%,剩余40%作业费扣除,作业费不足交现金,否则收回机械。
  转卖金一次性交齐可享受优惠:
  2~3万元优惠5%(含3万元)。
  3~4万元优惠6%。
  4~5万元优惠7%。
  5~6万元优惠8%。
  6~7万元优惠9%。
  7~8万元优惠10%。
  8~9万元优惠11%。
  9~10万元优惠12%(含10万元)。
  10万元以上优惠13%。
  (三)有关规定
  1、无论何种经营形式者必须接受农场业务部门检查、监督,接受规定费用收缴。
  2、无论何种经营形式都必须实行“六统一”:统一调度、统一停放、统一作业、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车况标准和收费标准、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高号保养和定修。
  3、加强合同管理,各类合同明确价格、付款方式、经营方式、管理要求、出租和承租或买卖双方各自责任、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到期全部付清款项机械归属个人。
  4、不经农场批准到场外作业,拖拉机每台每天按1000元、康拜因每台每天按3000元进行罚款,罚款由农场收回。
  5、实行“四优政策”:即优时、优机、优质、优价,三优系数为:优质40%、优时30%、优机30%,车况状态分类:甲、乙、丙,各类车作业费标准:
  优机:甲类车作业费上浮5%,乙类车收取标准代耕费,丙类车一次下浮10%、2次停止使用,场农机科根据车况定等划类。
  优质:优质上浮5%,合格100%,不合格下浮20%,严重的赔偿损失。
  优时:适时100%,不定时按延1天降10%。
  6、结算:队内组织作业由队统一结算,队外作业由场(队)组织、场(队)负责结算,经批准自己找作业项目由自己结算;生产队结算最迟当年12月末结算完。
  7、零配件、油料供应:零配件可自购,油料统一由农场供应,下打租金预留生产费采用限额资金本,各队凭本到有关部门领取有关生产资料,资金用完一律采取现金结算。
  8、农机后勤、配件、油料、烘炉、电焊等都租赁或转卖给个人。
  9、人员培训按农场有关政策执行,按车组类型提取培训保证金标准为:链轨式拖拉机600元/台、康拜因300元/台、胶轮车200元/台,保证金由生产队收支,车组人员按要求培训,滚动保证,否则保证金由队没收,而且还收取下年保证金。
  10、各车组有义务按照要求向本单位提供一切作业数据和各种报表。
  11、农机具转租、转卖、报废和更新:
  机械转租、转卖必须经农场批准,否则罚全部租金或转让额50%。报废需经农场审批。
  更新以职工为主,农场采取奖励和扶持政策:奖励是:职工购买机械达10万元以上场奖励2万元,8~10万元(含10万元)奖1.5万元,5~8万元奖1万元;扶持是:农场财力许可情况下对购买农机5万元以上,采取职工投2农场扶1,农场3年内收回所投资金,享受扶持政策农场不奖励;奖励与扶持购买农机同转卖租赁农机同等管理,否则加倍收回奖励与扶持资金;购买农机由本人申请,生产队同意,经农场批准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12、农机基础建设基金按车类型提取:链轨1500元/年、康拜因800元/年、胶轮55车800元/年、其它胶轮车600元/年,由农场统一管理使用。
  13、农机占场费生产队自定。
  14、大修基金:转卖款一次性交齐可不提,分年度交款按耗主燃油提取,谁提谁用、专款专用、节余归己(按农机执行),转卖款全部付清不再提取。
  15、机具检修:转让机具自行检修保养,生产队配备技工和服务人员有偿服务。
  三、深化农业配套制度改革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贯彻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党委扩大会议精神,转换机制,重点发展,保持稳定,闯过难关。最大限度解放生产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达到富民强场宗旨,2000年进一步深化农业配套制度改革。
  (一)继续巩固完善以家庭农场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实行“两自理、四到户”经营方式,千方百计提高资金自理率,使家庭农场真正成为投资、经营、风险和效益主体。
  (二)继续巩固完善土地相对固定和延长承包期改革,在1999年土地长期固定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使土地承包合同进一步完善。以利于承租户对土地加大投资力度,使土地最大限度产出效益。
  (三)鼓励职工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积极鼓励和扶持有机户扩大土地承租面积。实行规模经营,联户家庭农场承租方式有新实破,以自愿组合方式组成生产协作体,以有机户带动无机户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保证职工收入提高。
  (四)积极推进优良品种育、繁、加、销、推一体化建设,种子公司、实验站、生产队通过合同联结使种子产业化尽早形成。
  (五)加强生产队建设发挥生产队职能作用,生产队主要任务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代表农场行使合同、农机、产品、核算和生产管理以及协调职能,承担本队社会管理职能。生产队社区服务有新实破,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社区管理机构,将社区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达到社区服务为大家,大家出资办社区宗旨。
  (六)加强生产队精神文明建设,主管场领导与生产队签订乙级合同精神文明指标为重要指标,生产队公共设施(办公室、晒场、农机区、用电、通讯、闭路)保持最好状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结构加速发展质量效益农业
  1、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种植业结构,逐步建立粮、经、饲3元结构,种植结构调整总方向“压麦、稳油、增豆、增经、增饲”。
  2、调整优化品质结构优质品率100%。
  (八)采取超常措施千方百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1、严格控制生产资料价格。
  2、强化田间作业标准。全方位全过程提高田间作业水平,提倡免耕、可耕、复式作业。
  3、全面实行测土施肥,减少增效不显著农艺措施。
  4、加强晒场等公共设施费用管理,制定最高限价严禁突破。
  5、依靠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优化栽培模式节本增效。
  6、加大秸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力度,提高土地持续产出能力。
  7、建立生产活动、财务活动日清月结制度,使职工心中有数降低生产成本。
  (九)土地承租
  1、土地租赁形式及租金上交方式:上打租金形式,一次交现金1125元/公顷;实物地租形式;下打租金形式,1425元/公顷。
  2、农场根据各队具体情况,主管场领导及有关部门划分类别调整收费标准,但上交农场总费用固定不变。
  3、8个大型生产队按计划面积15%上打租金,其它生产队和实验站按计划面积20%,上打租金30%返还生产队作管理费。
  4、实物地租按计划面积30%,费用全部自理。
  5、下打租金年初签订合同前每公顷交150元保证金,不足部分和直接费用秋后产品偿还。
  6、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承租者只有使用经营权,不准将耕地超规定使用范围。
  7、租期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经生产队同意主管领导批准,不改变原合同条款基础上生产队重新发包。
  8、根据本队土地实际情况将土地分类界定土地出租价格,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原则经生产队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结果公布于众。
  9、各种承租土地形式发生农场垫支,农场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10、承租土地种植经济作物上打租金经营,年初交足租金方可耕种。
  11、生产队管理人员用1999年剩余年薪50%租赁土地实行下打租金形式,秋后扣除费用剩余产品归己。
  12、自然因素造成土地租赁亏损大户,2000年生产队领导担保可从事土地租赁,生产队视其资金实力及经营能力、土地租赁数量,原则不超10公顷。
  (十)强化农机管理
  1、坚定不移实行农机“六统一”全方位、全范围、全过程实现农机作业标准化,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达到“优质、高效、低耕、安全”农艺要求。2、制定农机更新奖励政策,调动干部职工自筹资金更新农机具积极性,自筹资金购大型动力机械和农具,农场奖励购入机械价值10~20%。3、农机作业费结算方式生产队参与,有机户与种地户直接结算,结算标准农场按下发标亩折合系数和作业费为准,根据作业质量和农作物产量上下浮动达到节本降耗目的。
  4、农机配件多渠道采购鼓励职工自购,谁采购谁负责偿还。
  (十一)加快畜牧业发展
  1、积极探索畜牧业产业化发展经营模式,通过合同联结把种植饲料饲草专业户、养殖专业户和加工专业户联结成协作体或家庭牧场、独户农牧场。2、将畜牧业作为大农业突破口,通过畜牧业过腹增值促进农业发展,积极探索科学饲养加快青贮、微贮、湿贮等实用技术推广工作,在十六队、二十二队搞试验区。
  3、制定促进畜牧业发展优惠政策,对新购入优良品种奶牛、肉牛达到一定数量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十二)生产队管理干部设置及年薪收入
  1、大型生产队设7人,其它生产队设6人。
  2、大型生产队正职年收入1.4万元,其它生产队正职年收入1.2万元,三十三队正职年收入1万元;副职为正职年收入70%,一般干部为正职60%。3、生产队正职年薪标准是主管场领导与生产队签订乙级合同主要内容,年终兑现根据完成乙级合同各项指标最终裁定。
  (十三)严格控制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数量,生产队井房、油料库、材料库、机务区、晒场、电工、警卫、环卫等社区服务严格承包,农场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和上述人员收入标准。
  (十四)农场制定土地承租利费标准,严禁生产队再提高,发现除退给承租户并罚队长、书记、会计增收额50%。
  (十五)严格控制综合公顷成本,农场下达综合公顷成本指标上限,通过成本逆控保证公顷成本降到最低让种植户有利可图。
  (十六)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加快生态林体系和产业化建设,大力兴办家庭林场、家庭果园、家庭中草药基地,探索“谁造谁有,谁管谁受益”新路子。
  (十七)生产队正职(副科级以上)领导连续任职10年以上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它均为双向选择不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