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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试行企业放开经营

第二章 企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试行企业放开经营


一、试行工业生产责任制
  根据北局党字(1985)4号《关于大力发展工业生产的决定》精神,为加速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工业,提前完成工业翻二番做出新贡献,1985年试行工业生产责任制。
  (一)产值、利润双增奖
  1、双增奖是鼓励工业企业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广开生产门路,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产值、利润,对主管领导进行的奖励。
  2、农场根据管局下达的双增指标,由工业主管领导签订责任书。
  3、资金、罚款由总场支付和收缴。
  (二)引进项目奖
  从农场外引进每项新工业生产项目,被企业采用按投资额1‰奖给引进人员。
  (三)引进资金奖
  从农场外银行和其它部门引进原材料、设备、资金,被企业采用发挥效益时,从引进资金中提出8‰作为利息和奖金,奖给引进人员。
  (四)引进人材奖
  引进外地工程师、技术员和技术工人,在生产和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果者,奖给联系人50~100元,贡献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奖。
  (五)产品质量奖
  根据农总工字(1985)1号文件:
  1、获金牌的工厂,总局发给奖旗1面,并由总局给创奖期内任职1年以上厂长(不含副职)记大功1次,晋1级工资,作为提职重要依据。2、在创奖期内,任职1年以上厂长,获每块金牌发给厂长奖金600元,获每块银牌发给厂长奖金300元,获每项部优发给厂长奖金150元,获每项省优发给厂长奖金100元,获每项垦优发给厂长奖金50元。
  其它有功人员按厂长条例规定,由企业研究决定,奖金来源由获优产品奖金中提取。
  3、农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
  获国家金质奖者,奖给有功人员1万元;获银质奖者,奖给有功人员0.7万元;对被评为部优产品者,奖给有功人员0.3万元;被评为省优产品者,奖给有功人员005万元。
  4、农场工业产品3年内争取垦优、省优的书写纸、卫生纸、餐巾纸、红砖、面粉、豆油及新开发产品,总场考虑适当多奖。
  (六)各单位要积极聘请外地专家、科技人员、学者来农场办工厂、搞项目,每个企业1985年底以前积极与外地科研机构、技术情报部门或大专院校挂勾,签订技术协作合同,挂勾有效益的都要给予奖励。
  (七)提供信息奖
  及时提供信息并经协助后被采用的,按成交额1‰奖给提供信息人员。
  (八)销售奖
  农场内工业滞销品经协商,同意出售价格销售出去的产品,可奖给推销人员适当奖金,名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订奖励办法。
  (九)新增项目奖
  各单位凡新增项目同年产值在5000元以上,经营不亏损,有一定经济效益,每新增1个项目奖给经理(厂长)0.05万元以下,此项由总场评定发给。
  (十)各工业单位副职以下有关人员的奖惩办法自行制定。
  二、对汽车队造纸厂试行放开经营
  为加速农场工业建设速度,搞好企业改革整顿工作,结合农场实际情况,经农场党委研究决定,1986年对汽车队,造纸厂试行放开经营:即全民所有、集体经营、更好的调动职工、干部的积极性,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一)主要干部任职年限
  1、厂长(队长)、书记由农场党委任命,任期3年,从1985年12月至1988年12月。
  2、副职和其他干部,根据需要由农场党委考核任命。
  3、在生产经营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主要领导总场随时罢免。
  (二)放开经营权限
  1、自订生产财务计划,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生产安排,可直接对外签订范围内的合同。
  2、有权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项专用基金和利润留成及农场核定的流动资金。
  3、有权决定工人、干部的劳动报酬形式,根据需要决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4、有权对企业职工、干部制定奖惩办法,包括罚款、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等处分(报总场批准)。
  5、在银行单独开户,总场随时监督、检查。
  (三)上缴总场费用指标
  1、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折旧费。
  2、按规定缴纳资金占用费。
  3、按规定缴纳劳保和福利基金。
  4、按规定缴纳总场管理费和应缴其它费用。
  5、利润指标每年核定1次。
  (四)奖惩
  1、完成上缴总场利润指标剩余部分按比例进行分配;40%为单位留用扩大再生产,20%为单位专用基金,40%为单位职工、干部奖金。
  2、经营亏损时,职工、干部自负。
  三、试办股份制企业
  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地调动集体和个人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闲散资金作用,广开就业门路,农场决定1987年在劳动服务公司企业内部试办股份制企业。
  (一)总则
  1、股份制企业是合股经营、集体所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
  2、兴办股份制企业,是为发展商品生产,调整产业结构,广开就业门路,调动集体和个人积极性基础上有效地筹集资金,提高经济效益。3、股份制企业建立,遵照社会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和生产资料来源,在调查设计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报请上级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二)组织
  1、农场劳动服务公司设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企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理事若干人,董事会是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利机构,有6条基本职责。2、厂长条件及职责4条。
  3、股份制企业职工条件及待遇4条。
  4、股东。入股者均为股东,股东对本企业有参加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权利,有对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合理化建议,提供信息,参加对本企业有益活动。股东和企业关系是:利益共沾;风险同担,企业盈亏按股分配。
  (三)股金
  1、股标:入股者按规定股额,换取股标,入股自愿,多者不限,在规定股期内一般不予退股。股标允许继承、抵押和转让。
  2、农场固定资产,由农场租赁给企业,按月提交租金。
  (四)利益分配
  1、根据年度生产财务决算盈亏情况,由厂长提出红利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利润分配比例根据企业经营利润水平,确定分配比例。3、年终企业经营亏损时,按股分摊,同时冲减股金或者是补齐股金。4、股份制企业,应提取有关费用。
  5、破产,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亏损,经济上不能维持生产,资金不能偿还负债,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宣布破产,其直接经济损失由股东按股分摊,企业财产应变价作为偿还款,不得私分。
  (五)附则
  1、股份制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2、企业可根据本章程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农场备案。
  四、试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和省农垦总局、北安分局要求,为促进农场工、商、运、建、服、各业发展,决定从1988年开始对场直各经营单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较小企业实行租赁制,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制。
  (二)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不改变企业所有制前提下,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原则,实行承包经营,按劳分配,民主管理相统一社会主义经营方式,实行承包经营单位,同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贯彻执行“3个条例”,突出厂长(经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
  (三)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单位在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原则下,根据不同经营特点实行不同承包办法。
  (四)承包条件4条。
  (五)承包经营单位厂长或经理实行委托制和聘任制,任期3年,根据不同单位分别实行公开招标聘任,民主选举聘任和组织考核聘任或委托。副职干部根据职数,征求党支部和主管领导意见,由厂长(经理)任用。其它行政管理干部(技术专业干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由厂长(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六)承包经营者责任6条。
  (七)承包者在委托经营期间是企业法人代表,享有权利5条。
  (八)承包经营者同农场签订为期3年承包合同,其主要内容有17条。
  (九)农场和承包者认真履行合同,承包者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规定,农场不干预企业内部经营。如因国家政策变动或其它意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或修改合同。
  (十)对连续2年完不成利费指标承包者,农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包期满,超额完成合同所规定指标或达到等级企业标准,厂长(经理)晋一级工资,并报请上级授予农垦企业家光荣称号。
  (十一)承包人收入同完成利润指标直接挂勾,完成利润指标时,承包人收入为本人基本工资,当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时,其超额部分5~10%奖励承包者。
  (十二)农场对承包者实行目标管理,合同所列17项指标是对承包者业绩考核标准。17项指标以上交利润为主,全面完成17项指标企业,总场奖励承包人500元,每少完成1项扣发奖金100元,扣完奖金扣工资,如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取消全部奖金。
  (十三)农场对实行包死基数,递增包干企业,采取分等累进分配办法。
  (十四)超额完成利润企业,厂长(经理)和职工年得奖金当年兑现70%,剩下30%留做以丰补歉,登记造册,落到人头。
  (十五)完不成上交利润企业,根据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对完不成上交利润部分,从企业留利和剩余奖金中解决,工资补上仍不足,挂账处理;承包人挂本企业职工平均数150%,其余干部及管理人员挂120~150%。
  (十六)考核程序。年末由企业上报本年度或者是任期届满厂长(经理)任期目标执行情况报告书,并写出说明报总场,总场组织审计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经济指标及其它合同所规定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出审计考核报告,对企业财产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对承包者写出评语,提出奖惩意见,由总场核准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