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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第二节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根据管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真正把企业推向市场,结合农场实际情况,1993年开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改革管理体制,农场成立农工商总公司
  为促进农场经济由单一的产品经济向综合性经济发展,1993年农场成立农工商总公司,下设农业公司、畜牧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公司、粮贸公司、运输公司、电讯公司、商业公司、多种经营开发公司、印刷厂、造纸厂等单位,实行总公司、专业公司和生产经营单位3级管理,3级核算的管理体制。
  (二)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1、全面推行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
  2、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市场引导、自我调节”的方针,实行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办法。
  3、承包经营单位要完善风险抵押制度,不交抵押金干部不能聘任(用),工人不能上岗承包。
  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干部、工人界线。行政干部一律实行聘任、聘用制,以德才兼备标准,全面考核、竞争上岗,实行干部能上能下,一级聘一级,层层聘用办法。
  5、改革劳动用工制度: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优化劳动组合;妥善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6、改革企业工资制度: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上下浮动办法;经济效益指标按合同中规定利润数确定;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经营利润和上缴利润、亏损企业减亏可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新增效益工资可以和奖金一起使用。
  7、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工资总额核定后,企业可自行选择分配形式;企业经营者在超额完成利润指标时,总公司发给超利部分1~10%奖励;企业超利部分分配比例5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20%作为储备基金,30%作为个人分配基金。
  8、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待业救济对象由原来4种扩大到7种;符合7种条件人员,经管局社会保险公司批准,可享受社会待业救济;增强待业保险金来源,调整待业保险金提取基数;养老保险按国家、企业、个人3方面共同负担办法。
  9、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自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自行决定本单位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自行决定本单位内部分配与奖惩;自行决定本单位产品价格销售方法;在保证资产完整和增殖情况下,企业承包经营者有权对本单位闲置不用固定资产进行出租和处理;有权自行支配总公司核给流动资金和自有资金,有权向银行直接贷款。
  10、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一律在银行开户;银行贷款指标归口使用;各单位利费指标按月收缴;建立流动资金自补制度;提取“商品削价准备金”;加速机械设备折旧;改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超占资金偿还计划;建立技术开发专用基金,认真贯彻《会计法》。
  11、承包经营单位要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
  12、建立法律机制,承包人要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1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适应新体制要求的物资、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升级,增加企业效益。
  (三)实行生产队承包经营责任制
  对农业公司所属农业、林业、水利等单位,全面实行生产队承包经营责任制。
  (四)深化和完善企业领导体制改革
  实行放开经营多种经营开发公司所属单位,原则上不设专职书记,实行党政一人兼职。
  (五)实行股份制经营
  二商店、印刷厂、商场股份制试点。
  (六)大力发展集体、个体、私营经济,改善所有制结构1、积极鼓励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对集体企业采取放宽政策:厂长(经理)自选,干部自聘,工资自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
  2、大力发展个体、私营、庭院经济,结合农场实际,制定优惠政策,使个体、私营、庭院经济迅速发展。
  (七)搞好其它方面配套改革
  1、严格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控制使用:职工医疗费由各公司统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自理;门诊费按规定标准随工资发放,包干使用,超支自理;职工住院床费自理,医药费按参加工作年限分别自挂5~40%。2、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优惠出售给职工;实行新租标准,尽快实行住房商品化。
  二、全面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根据北安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结合农场实际情况,1994年全面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场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所有基层企业。
  (二)各承包经营责任制单位,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认真贯彻《条例》和《细则》,尽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市场竞争主体。
  (三)根据《条例》规定,属于企业应有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销售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等权力还权于企业。
  (四)各承包经营责任制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的大包干形式。
  (五)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在企业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可以实行股份经营、租赁经营、国有民营等多种经营形式。
  (六)科学合理确定承包利润基数,利润指标要以前3年平均利润水平确定。
  (七)各项利费指标确定,遵循的原则:
  1、保证上缴管局利费所需资金有足够来源。
  2、保证农场总体收支预算平稳,并考虑有适当积累。
  (八)健全指标考核体系,列入企业承包经营者承包合同之内,作为兑现企业经营者奖罚依据。
  (九)企业超额完成利润指标,其超额部分作为企业留利。
  (十)承包经营责任制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在不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前提下,企业有权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办法,使职工工资收入同贡献与劳动成果紧密挂勾。
  (十一)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种岗位不同,可采取多种分配形式;
  (十二)各承包经营制单位,要全面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1、长期上岗职工上缴1000元,阶段上岗职工上缴600元,正职上缴工人平均额的3倍,副职为正职80%,一般干部为正职60%。
  2、风险抵押金以现金上缴,纳入企业账内管理。
  3、企业完成承包利润指标时,按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企业亏损由企业职工上缴风险抵押金弥补。
  5、风险抵押金返还:用于弥补亏损风险抵押金永不返还;完成利费指标,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在任期终止时返还;完成利费指标,企业其它职工风险抵押金在调出本企业时返还。
  (十三)企业经营者收入,可得职均收入的3倍,副职收入为经营者80%,一般干部收入为经营者60%。
  (十四)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活化企业流动资金:
  1、农场对各承包经营单位,核定流动资金占用定额,定额内占用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超额占用加收50%。
  2、各承包单位加强对拖欠资金清理回收,清理回收拖欠资金可制定奖励办法。
  3、各承包经营单位,积极处理积压、滞销产品,活化企业流动资金,缓解资金紧张状况,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五)各承包经营单位,实行严格定岗、定员、定编,对富余职工妥善安置,遵循企业内部消化为主,社会消化为辅原则。
  (十六)各承包企业,加强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实施企业租赁经营
  (一)总则
  1、为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积极探索新经营方式,进一步搞活企业,1994年实施企业租赁经营。
  2、租赁经营是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开原则,实行租赁机制与按劳分配原则,民主管理制度相统一的一种经营形式。
  3、实行租赁经营,只是经营方式改变,其行政隶属关系、党群关系、税收渠道不变。
  (二)租赁程序
  1、租赁企业方式:可集体承租,也可个人承租,优先原企业主要领导和集体承租。
  2、投标人条件:凡是农场职工,政治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一定数量个人财产作抵押和2名具有正当职业并有一定财产保人。3、承租人确定后,由租赁双方及保人签字订立租赁合同,经公证后生效。
  (三)承租人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为法人代表。
  2、承租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负全面责任,有权自主使用、支配企业财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权决定企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分配形式和经营方式,有权依法从事多种经营。
  3、承租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不得违法经营,必须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承租人必须对企业全部财产实行社会保险。
  (四)租金
  1、实行租赁经营企业,除照章纳税外,要向农场缴纳租金。2、租金核定要坚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和承租者利益关系原则。
  (五)承租人收入确定
  1、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当年租金后,剩余盈利在企业和承租人之间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成。
  2、实行全员合同制,原职工身份不变,保留工资级别,享有晋级权。
  (六)租赁管理
  1、承租人投资购置设备管理。
  2、承租人形成流动资金管理。
  3、租赁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
  4、出现3种情况时,租赁双方均可经仲裁部门按法定程序终止或解除合同。
  5、由于国家政策、法规和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调整、变化,需变更合同时,可协商修订合同。
  6、租赁企业租期为3~5年。
  (七)其它事项
  1、加强审计监督。
  2、逐步提高职工收入,同步保证离退休职工工资,妥善安置编余职工。
  3、允许承租者对下属核算单位实行“转租”或“分租”。
  4、租赁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原则上有承租人承担。
  5、租赁企业闲置国有资产允许承租者自愿选择,承租者负有保管义务。
  6、承租企业向银行贷款,经农场考核确有偿还能力可给予担保。
  7、承租企业必须设立党支部、工会及各种组织。
  8、原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人员自承租人承租之日起自动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