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育体制改革
第三章 事业体制改革
第一节 教育体制改革
一、教育实行管理体制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方位起动教育内部管理机制,破除分配上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弊端,根据农场实际情况,1993年教育实行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目的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改善教师待遇,为农场培养合格建设者。
(二)改革原则
1、精简机构,转变职能。
2、责、权、利统一。
(三)改革内容
1、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任命与聘任;校长任期目标为3年;校长连任、连聘与免职;校长职责与权力;对校长监督与制约。
2、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实行定编定员;实行全员聘任;实行双向选择;积极安置未聘人员。
3、实行教育经费总额包干制:定编定员基础上工资总额包干;煤电水及低值易耗品定量经费包干;定员定编后工资总额追加,政策规定调整工资,由总场计财科追加,列入学校包干经费。
4、考核奖惩制:制订考核奖惩细则;进行考核奖惩,考核结果进入本人业务档案。
(四)教育经费
1、教育系统经费以1992年为基数,以每年4~5%速度增加教育经费,教育内部力求节约开支,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2、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兴办校办企业,努力抓好创收。
(五)聘任工作
1、根据《教育实行管理体制配套方案》,试行教育系统聘任工作。2、校长聘任经教委提名或自我举荐,本人拿出3年内任期目标和施政方案;经教代会民主评议,教职工民主推荐,受聘签订3年目标合同书。3、校长对教职工聘任:聘任教师指导思想;聘任教师范围;受聘教师基本条件;聘任本着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原则。
4、聘任实行双向选择,校长对教职工可聘任、不聘任、缓聘或解聘,教职工可受聘、拒聘或待聘,双方均应在任期结束前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表示意向。5、落聘人员安置去向及有关待遇:
各校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强有力领导抓学校创收,安排部分落聘人员。
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能力和特长未聘人员从事第三产业,学校给予必要优惠。
对于年青有培养前途未聘教师,鼓励其进修提高,单位发给每月40元生活费,1年仍不能受聘者,不再发放费用。
学校不能安置的未聘人员,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农场组织部、劳资科积极协助联系。
男55岁、女50岁以下未聘教师,又无第三产业从事人员,待聘期间年龄每低1岁,工资总额减发10%发给本人待聘费。
男44岁以下、女39岁以下未聘正式教师,从落聘之日起,前3个月工资照发,第4~6月发工资总额70%,第7~12月发工资总额50%。
未聘以工代干人员和工人,积极鼓励其调离教育系统,没有适当工作者,按停薪留职处理。
6、多年从事教育工作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充分享受党的优惠政策,实行离岗休养,工资照发。
7、对拒聘人员处理:
拒聘人员,教委根据其工作能力,可向其它学校推荐,本人也可自行联系单位,拒聘期间工资停发。
经农场培训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教师,拒不接受聘任,且要求调离农场者,本科一次交培训费0.3万元,专科交0.2万元,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正常调转者按以前农场规定办。
二、深化教育体制配套改革
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教会精神为指针,以《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导向,以完善教育体制、转化运行机制、加大内部改革为内容,以建立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师队伍为目的,1995年深化教育体制配套改革。
(一)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
1、定编、定岗、定工作量:核定编制依据;核定编制办法;岗位设置规定;工作量确定。
2、全面实行岗位聘任:聘任原则;聘任办法;聘任范围;聘任要求;受聘教师基本条件;聘任程序。
3、考核:考核办法;教师系列考核内容;职员系列考核内容;后勤人员考核内容;教委机关考核。
4、落聘、拒聘和其它人员流向及待遇:对于落聘人员采取调离教育系统另行分配工作单位;对于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调出教育系统,进入劳务市场;对于不具备应聘资格或免聘资格在册职工,调离教育系统,进入劳务市场或另行分配工作。
(二)实行优教优酬
1、津贴发放,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通知”精神,津贴发放与固定部分同时实施,以考核结果为依据,与工作人员岗位、实际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拉开应有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2、奖励:对为国家和农场培养优秀人才贡献卓著教师以及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成果、做出重大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奖励。教育奖励基金会设在教委,基金由教委自筹;在考核基础上对考核合格者,农场在年末把相当本人1个月工资(当年12月份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奖金总额拨给教委发给各校。奖金不能平均发放,拉开档次。
(三)改革用工制度
今后教育系统缺员,农场教委提出用人条件和数量,由组织部、纪委、教委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场各校(幼儿园)、教委机关。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不断完善教育系统实施“校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考核奖惩制”、“经费包干制”为主要内容各项改革措施,以二垦发[1995]18号文件精神为依据,针对目前教育内部实际情况,1998年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补充规定。
(一)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教育系统在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基础上继续实行岗位聘任制。
1、定编制、定岗位、定工作量:
编制核定依据二垦发[1995]18号文件精神,机动编使用必须是增班情况下教委批准纳入正式编。
岗位设置以二垦发[1995]18号文件为准。
岗位工作量必须以国家现行《教学大纲》规定设置各学科课时总量。
2、岗位设置:
聘任原则、办法、要求,受聘教师基本条件、聘任程序执行二垦发[1995]18号文件。
聘任范围1998年在册、在编、在岗人员,各校岗位聘任缺少合格人员请求教委协调。
考核要求:考核细则必须经教师大会或校职代会讨论通过,考核结果必须本人签字认可,考核内容、结果必须公开,考核细则必须教委审批实施。考核结果实行尾数淘汰制。
岗位聘任实行每学年聘任1次。
3、落聘、拒聘和其他下岗人员流向及待遇:
男满55周岁或满30年教龄、女满50周岁或满25年教龄老教师落聘适当安置力所能及工作,保留原教师待遇。无适当工作安置保留老师待遇养老(不含工资中各种津贴)。
其他落聘人员从落聘下月起每月发本人工资总额50%生活补助至年底。
拒聘人员从拒聘日起停发工资,调出教育系统。
借用人员落聘立即辞退,享受上级培训费用借用人员抵押金不再退回。
(二)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依据黑垦发[1998]5号“推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评聘分开,允许高职低聘、只评不聘”精神。分配制度改革内容:
活津贴部分以受聘人员为单位与本人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挂钩,工作量随月兑现,工作质量学期末兑现。
高职低聘是完不成应有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者暂时不能下岗人员控制在6%以内,高职低聘人员减一档职称工资。
低职高聘是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优秀者控制在4%以内,低职高聘人员增一档工资。
班主任津贴是为加强中小学学生管理,向管理要成绩,鼓励班主任勤奋工作增加的津贴并在部分学校试行奖励津贴。
奖励是各校在考核基础上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的奖励,工作成绩突出者重奖,依据各校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以及综合评定结果,教委负责对完成较好学校正职实施奖励,坚持定期表彰先进教师并进行荣誉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