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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四章 配套制度改革

第一节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试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总则
  1、根据《企业法》和总局关于《场(厂)长负责制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精神,为深化农场领导体制改革,进一步在干部人事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1989年试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坚持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民主、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搬掉铁椅子,废除干部终身制,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干部队伍。
  3、各级行政和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聘任制,由各级行政主管领导根据本规定聘任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党群干部实行选举制或任命制。
  (二)干部任用权限和程序
  1、场直企业厂长(经理)由总场场长聘任,主要采取招标聘任、选举聘任和考核聘任,应聘者需向农场缴纳0.3~0.5万元风险抵押金。2、生产队实行队长承包负责制,队长由招标聘任或选举聘任产生,队长应聘后,需向农场缴纳0.3万元风险抵押金。
  3、场办企业和农业生产队副职以下行政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均由本单位厂长(经理)提名,征求本单位党组织意见,由厂长(经理)聘任,报党委工作部备案。专业技术干部应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中择优聘用,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干部主管部门通过公开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单位内部实行层层聘任以后,应聘干部应根据不同岗位向招聘人缴纳0.02~0.1万元风险抵押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4、学校和医院逐步实行校长和院长负责制,对校长或院长按规定岗位职务规范进行招标聘任或选举聘任;学校副校长以下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医院副院长以下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比照本方案上条规定逐级聘用。5、机关行政科室正副科级干部由场长提名,经党委工作部考核,征求党委意见后由场长聘任,一般干部由正职提名,经党委工作部考核,征求分管场领导和党委意见后由正职聘任。
  6、招标聘任,选举聘任、考核聘任领导干部,都必须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得票不超过半数不得拟定为聘任人选。
  7、选举和聘任副职干部和一般干部,原则上在本单位进行,本单位无合适人选时,可以从外单位招聘或商调,由党委工作部办理调转。
  8、受聘(解聘)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由聘者下发《聘任书》或《解聘书》。
  9、党群职能部门和科协、武装、法庭部门干部和基层支部(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由党委工作部考核,农场党委任免,也可以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10、场办企业科级单位和大型农业生产队设专职党支部书记和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可兼任政工副厂长、副队长。其它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原则上实行兼职,可以由行政正职或副职兼任,也可以选举产生。
  11、在担任党群领导职务人员中属于兼职的,不履行任免职手续,只由党群领导机关履行批复手续。
  (三)干部任职期间待遇与管理
  1、各级各类干部在任职期间原身份不变,不论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身份,均享受同级同职待遇,解聘后享受新任职务或新岗位的待遇,受聘厂长(经理)、队长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经民主管理委员会讨论,对所聘干部实行经营工资、岗位工资等,打破原工资等级。
  2、做党群工作兼职人员中,属于非干部岗位兼职的,只履行其职务权利及职责,不享受所担任职务待遇,可以实行目标管理或岗位补贴,全面完成工作目标,由本单位发给其补贴或奖金,未完成按分数扣减。
  3、对厂长(经理)、队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民主评议制度:在任期内要求调动或提出辞职的,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经聘任者和干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职;经考核厂长(经理)、队长不胜任其职或完不成责任目标的,聘任者有权解除聘任,同时所聘副职干部和其它干部一律自动解职;若厂长(经理)、队长连任,其他干部可留用,也可另行聘用。
  4、干部管理坚持下管一级原则,对干部实行逐级考核:场办企业厂长(经理)和生产队长由总场场长主持考核,具体由干部主管部门和分管场领导会同审计、计财、监察、工会等部门实施;党群干部由总场党委负责考核,具体由党委工作部会同工会等部门组织实施;对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主要内容是干部的“德、能、勤、绩”,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对个别干部也可根据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和考察;建立《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档案》,由考核者或考核组织填写,作为对干部使用和奖罚依据。
  5、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也要定期进行工作实绩和业务考试考核,并建立《专业技术干部考核档案》,由聘任者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后填写。
  (四)其它
  1、原是干部,现任职务级别低于原职务级别,1970年底前参加工作,同时所任职务是1985年底前任命,原级别和待遇保留。2、原是干部,现被安排做工人工作,工资收入低于原收入,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同时所任职务是1983年底前任命,原任级别和待遇保留;1970年底前参加工作,同时所任职务是1985年底前任命,其收入低于原收入,可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3、场办企业和生产队实行厂长(经理)、队长负责制,对本单位干部负有使用、教育、培养责任,对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妥善安排,发挥其作用。
  二、干部实行聘任聘用制度改革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事)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分配上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农场情况,1993年干部实行聘任、聘用制度改革。
  (一)干部实行聘任、聘用制原则与范围
  1、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干部标准。
  2、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引进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
  3、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改革,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办法。
  (二)机构设置与干部编制
  1、机构设置要从减少层次、转变职能、有利工作出发,本着高效率、满负荷、多功能、精干得力原则。
  2、干部编制贯彻精减效能原则,搞好定员、定编、定岗、定责工作。
  (三)干部聘任、聘用条件与程序
  1、聘任、聘用干部应具备6个条件。
  2、干部聘任、聘用程序及手续6条。
  3、股份制企业干部任用按股份制条例规定办理。
  4、聘任、聘用干部不涉及干部级别。
  (四)聘任、聘用干部管理
  1、讨论干部聘任、聘用党政班子会议,到会班子成员,一般不能少于总数2/3.
  2、党群干部由党委任免或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
  3、场长(党委)对行政干部提名(推荐)应在提交会议讨论之前与党委、行政领导协商,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4、党政班子研究干部,场长和书记必须参加。
  5、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对专业技术干部实行评聘分开。
  6、对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
  7、聘任、聘用干部任期与场长任期相同,也可按合同规定。
  8、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度,组织部门要继续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9、组织部门要加强对聘任、聘用干部跟踪考核工作。
  10、实行干部聘任、聘用制必须执行回避制度。
  (五)聘任、聘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与解除
  1、聘任、聘用合同内容5条。
  2、聘任、聘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得相抵触。
  3、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聘任、聘用合同。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
  5、聘任、聘用干部可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6、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都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不损坏双方权益情况下,对履行合同善后事宣做出妥善处理。
  7、解除或终止聘任、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手续。
  (六)聘任、聘用干部待遇及有关规定
  1、对聘任、聘用制干部在任期内按所任职务,依据有关政策确定本人工资待遇。
  2、劳动人事部门应建立聘任、聘用制干部工资变动台账。
  3、国家干部未被聘任,不保留原级别,安排到工人岗位享受相应待遇,可保留干部身份。
  4、国家计划内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军官纳入指令性分配计划,妥善安置。
  5、原是以工代干人员被聘用,原代干时间和受聘时间计算为连续干龄。6、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调到实行聘用制单位继续做干部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转手续。
  7、录用制干部受聘10年并在干部岗位退休、退职,原则上可享受同级别、同职务退休、退职干部待遇。
  8、所称聘任制干部是指原已取得干部身份被聘继续从事干部工作人员;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工人中聘到干部岗位工作人员。
  9、农场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可参照执行。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需要,加快农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新的用人机制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起用能人,为促进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组织保证,1998年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农场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以实现干部聘任聘用制度、民主选举制度、重要岗位定期轮换等权力分解制度为措施,最大限度起用能够打开工作新局面优秀人才,推动农场两个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讨论任用干部原则。
  6、坚持干部岗位定期轮换、定期交流原则。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聘任聘用制度,促进干部规范化管理:
  基层行政正副职经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场长聘任。
  党群干部经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命或选举产生。
  机关行政科室正、副职经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场长聘任;科员经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扩大会讨论决定,科长聘任。
  根据农垦发[1997]8号《关于会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规定会统人员继续实行上管一级,科长、副科长经组织部考核,北安分局计财处同意,农场党委任免;其他会统人员计财科提名,组织部考核,农场党政领导批准,组织部任免。
  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面考试考核,按岗位编制择优上岗。
  2、进一步加大民主选举队长力度,引入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对已选举产生队长保持相对稳定,搞好考察和跟踪问效工作,组织部每年进行2次考核,胜任票不足50%就地免职,胜任票50~70%黄牌警告。
  扩大民主选举范围,1998年全部实行民主选举队长。
  3、实行干部岗位职务流动制,进行动态管理:
  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含副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会统人员、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总评分全场行业后1~5名实行淘汰下岗。
  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定期交流,交流方式视工作性质,可同民主选举、聘任聘用、公开招标、岗位轮换等办法相结合。
  重要岗位人员权力实行分解,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
  4、股份制企业按股份制企业管理体制设置机构,股东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讨论聘任总经理。股份制企业党支部书记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农场党委任免。
  5、私营企业经营者有充分自主权和经营权,党员3人以上设立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6、坚持正确导向,完善干部激励、监督、约束和风险机制:
  组织部对上岗干部每半年进行全面考核,工作中有问题及时诫免谈话,经教育不认识、不改正解除职务。
  完不成农场下达指标领导干部随时就地免职。
  严格岗位编制和程序,未经农场批准任用干部,不承认身份和不享受干部待遇。
  认真执行干部回避制度,禁止亲化组合。
  政绩突出年终总成绩全场行业前3名党政班子实行奖励,奖励办法执行二垦发[1997]19号文件。
  7、认真执行干部退休政策,符合退休年龄干部按二垦场发[1997]1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确属工作需要经农场批准可返聘。8、认真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统分大中专毕业生继续实行大专以上保聘2年,中专保聘1年政策,保聘期满重新聘任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予以优先。9、专业技术人员调出、调入按干部管理权限农场党委批准,程序及办法执行二垦发[1996]14号文件。
  10、搞好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锻炼:
  认真搞好场级后备干部选拔、推荐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促其早日成熟。
  建立科队级后备干部队伍,单位根据人员状况、视工作性质,每年择优推荐1~2名35岁以下后备人选报组织部备案,力争生产队班子中有1名25岁以下人员,场直单位班子中有1名35岁以下人员。
  加强后备干部培训、考核和锻炼,培养和积蓄跨世纪人才。
  四、实施能人战略
  为建立现代企业人事制度,建设高素质致富带头人队伍、管理人才和科技骨干队伍,推进农场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00年实施能人战略。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重实践、重政绩、重公论原则。
  (二)工作重点
  1、优化领导班子整体结构。
  2、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
  3、选拔一批优秀企业经营者。
  4、配备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
  (三)主要措施
  1、坚持扩大民主广开进贤门路:
  坚持用人标准,组织部通过单位推荐、群众举荐等方式举贤荐能。
  实行公开招聘,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一把手选拔面向社会公开拟任职务和任职条件、公开招聘。
  加大民主选举力度,民主选举队长100%。
  推行双考择优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以考为主竞争上岗。
  发挥人才市场作用:成立人才交流中心,积极疏导人才内流,防止外流;建立人才库,基本情况和主要成绩进入人才库以备选用,重点是统分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加强网络建设,落实优惠政策广泛招纳人才,使人才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鼓励离退休科技人员进入人才市场发挥余热。
  2、严格操作程序确保用人质量:
  基层单位行政正职由农场分管领导提名,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扩大会讨论、场长委托分管领导聘任。
  基层单位行政副职以下干部实行双向选择,单位党政领导协商提名、组织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单位行政正职根据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聘任,聘期与行政正职任期相同。
  党群领导干部按《党章》和《工会章程》选举产生或农场党委任免,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任免。
  社区所辖单位行政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及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任免。
  机关行政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由农场分管领导提名,组织部考核、农场党委扩大会讨论、场长委托分管场领导聘任。
  3、拓宽育人渠道建立适应形势与体制用人机制:
  严格在职干部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建立班子工作大事记和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记实制度,组织部同执纪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定期联系、沟通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生活事项定期向纪委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建立领导干部政绩档案,兑现考核结果、确保对干部推荐权、选择权、监督权落到实处。
  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择优选人建队伍,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实绩突出、有发展前途、群众公认人选,建立场、科、队后备干部队伍;形成梯次结构,场直单位和生产队领导班子中至少有30岁和25岁左右年轻干部;专业培训,有计划、分层次对后备干部进行专业培训;换岗锻炼多岗实践;有效开辟后备干部成长途径;强化管理跟踪考核,建立考绩档案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4、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实行能上能下:
  动态管理,打破行业、学历、级别、身份界线,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现岗位现待遇:2000年末重新理顺领导干部行政级别,落聘、解聘和免职、降职干部取消行政级别和相应待遇;基层单位连续任正职满10年以上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连续任职10年以上领导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享受农场规定离岗休养待遇(以1998年政策为准,正科级享受档案工资100%、副科级享受档案工资80%),其他人员一律实行双向选择。
  推荐干部责任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任期目标制,领导干部一般任期3~5年,任职间必须认真履行责任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否则,可随时解聘或免职。
  岗位责任制,年底综合考核成绩排行业后3名淘汰下岗。
  公示制,新提拔干部公示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示后正式上岗。
  试用期制,新任期干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不合格者解除其职务。
  诫免谈话制,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对其诫免谈话,查清原因限期改正。
  政绩考核制,不胜任票超50%干部就地免职。
  离任审计制,对经营者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必须查实方可离任。
  回避制度,单位行政正职和其他主要领导的亲属不准与本人在1个班子内工作,也不准在1个单位从事财会及管理人财物工作。
  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境建设被一票否决单位,取消单位和党政主要领导当年评先和评优、提职、晋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