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场生产队
第二节 分场生产队
一、一分场
分场部驻地在第三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28′。位于总场部西北,从第四生产队长河西桥距场部235公里,南界温察尔河,北界讷谟尔河。东与务本村、81389部队、第八生产队接壤,南与风凰山农场五分场相连,西与五大连池市兴隆东兴屯、龙丰村、刘黑牛屯毗邻,北与永丰农场第五生产队、大连陆军学校隔河相望。伪满时叫大开拓屯,1952年始建农场第三作业区;1955年改为“一分场”;1958年11月德都县兴隆乡长合村的西北屯、腰岗、长合、旭日屯并入一分场,分别为第六生产队、第四生产队、第五生产队、第七生产队;1968年3月兵团时期一分场改为“一营”,原队名分别列为连级编制;1971年一营从原科研连(现八队)迁至第四生产队,同时原一营又分出五营,五营编制有:一连、四连、五连、六连、营直共5个单位;一营编制有:二连、三连、七连、三十七连(由第三生产队分出)八连(“万发屯”后并入)、营直共6个单位;1973年五营与一营又合并为一营,编制8个连;1977年兵团撤消又恢复一分场;1978年第六生产队与第四生产队合并;1979年科研与第八生产队合并,一分场所属只有6个生产队:第一生产队、第二生产队、第三生产队、第四生产队、第五生产队、第七生产队,一直到1994年底,在此期间曾在1978年、1993年(3个月)撤消过分场;1994年又成立了分场,1995年下半年与三分场合并。
1、第一生产队
第一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24′,位于总场西北18公里,距分场部5公里;东靠第三生产队,南与凤凰山农场十分场隔河相望,西与第四生产队、第五生产队相毗邻,北与永丰农场五分场隔河相望。耕地开发于1952年;建队始于1955年;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一营一连;1971~1973年隶属五营;1974年又回归一营;1977年为一分场第一生产队;1995年下半年划归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2、第二生产队
第二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26′,位于总场部西北155公里,距分场部2.5公里;东2.5公里处靠第三生产队,南与凤凰山农场十分场隔河相望,西2.5公里处接第一生产队,北与第七生产队相毗邻。该地1931年前后民国时期有个奉系军阀部下,自称王司令曾居住在这里,故称“司令窝棚”,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后这里变为废墟;1952年东政青干团开发此地为第三作业区所辖;1955年建立一分场第二生产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一营二连;1977年为一分场第二生产队;1995年下半年划归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3、第三生产队
第三生产队原是一分场场部的所在地,距总场部13公里,地处于北纬48°31′,东经126°26′,东与五大连池市讷谟尔乡务本村、农场第八生产队相接壤,南与凤凰山农场第十生产队隔河相望,西与第二生产队相靠,北与第七生产队相连。该地1952年以前是日伪大开拓团遗址;1952年东政青干团开发为第三作业区;1955年改为一分场第三生产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一营三连;1977年又恢复第三生产队;1980年将一分场西南1公里处的一分场砖厂(又名小八队)并入一分场基建队;1983年又将基建队、修理所并入一分场第三生产队;1995年下半年划归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4、第四生产队
第四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21′,距总场部21公里,距分场部8公里,距五大连池市区12公里,是农场最西边界生产队,该队南界温察尔河,北界讷谟尔河,东与第一生产队、第五生产队相接,南与凤凰山农场十分场隔河相望,西与五大连池市城关乡的东兴屯、九公里屯、刘黑牛屯接壤,北与第五生产队相连。始建于1930年前后,以人名为“刘三秧子屯”;1945年解放后土改时改名“腰岗”,是因为这里比周围的地势高,原意在山腰的岗上;1958年11月编为农场一分场第四生产队;该队南下坎原有个居民点,后来并回第四生产队;1968年在该队西南1公里处柞树林内建鹿舍,该鹿舍1981年编为第六生产队;1983年第六生产队又并回第四生产队;在该队西北27公里处原有一个自然屯名叫“王二爷屯”,1947年土改时改名为“新立屯”;1949年划归德都县第六区(兴隆乡)长河村;1958年又回归农场,因位于农场最西北方向,习称“西北屯”;1963年改名为一分场第六生产队;1978年编为兵团六团一营六连;1977年又恢复一分场第六生产队;1978年撤消分场时将第六生产队并入第四生产队。1971年兵团时期在该地设五营营部管辖一连、四连、五连、六连、基建连;1974年又回归一营所辖;1977年为一分场第四生产队;1995年下半年划归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5、第五生产队
第五生产队地处北纬48°34′,东经126°22′,距总场部24公里,距一分场部11公里,距五大连池市区18公里,东接第一生产队、第七生产队,南和西与第四生产队接壤,北与永丰农场五分场隔河相望。始建于1930年前后,因紧靠讷谟尔河有一处渡口,有田姓家族在此摆渡、打鱼、种地为生,后因居住人口多了,此地成为一个靠河村,名叫田船口;1939年1月12日抗联六路军参谋长冯志刚率领抗联战士曾伏击日伪军,歼灭日伪军38人,该地是抗联六路军的活动地,该地爱国群众为抗联志士提供衣食等后勤物资,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947年解放后土改时改名长合屯;1949年划归德都县第六区长合村;1958年11月并入农场编为一分场第五生产队,1968年6月编为兵团六团一营五连;1971年划归五营;1974年又回归一营;1977年为一分场第五生产队;1995年下半年划归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6、第七生产队
第七生产队地处北纬48°34′,东经126°26′,位于场部西北18公里,一分场场部北5公里,东与讷谟尔乡务本村第六生产队、81389部队农场接壤,南与第三生产队相接,西与第二生产队相连,北与大连陆军学校农场隔河相望。始建1930年前后,有郑代家庭在此地捕鱼、种地为生,故村名郑农窝棚;1932年6月日军侵占德都时改名为旭日屯;1950年划归德都县六区长合村;1953年划归兴隆乡长河村;1958年11月划归农场为一分场畜牧队;1959年编入一分场第七生产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一营七连;1977年为一分场第七生产队;
1995年下半年划归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二、三分场
分场部驻地在第十七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40′,距总场部东北9公里处,东与龙镇农场第十九生产队、81367部队农场、二龙山林场、长水河农场相接,南与北安市建华林场、农场第二十一生产队、第二十七生产队隔河相望,西与第十生产队相连,北与五大连池市讷漠尔乡的杨家沟、小六族、五马架、讷谟尔村及北安局工程公司小农场接壤。境内有二龙山、长水河、温察尔河、讷谟河流过,在二龙山山口处有水库一座。日伪时期该地为日本开拓团的“红部”部落;1945年光复后此处变为一片废墟;1949年冬东北军区政治部青干一团在此开荒建作业点;1954年组建编为第一作业区;1955年改为三分场,当时所辖第一生产队、第二生产队、第三生产队;1968年组建兵团编为六团三营,所辖十六连、十七连、十八连、十九连、二十连、二十一连、营直等共8个连队;1973年下属7个连队;1977年恢复农场三分场;1977年5月20日二十连移交龙镇农场;1978年撤消分场;1979年又恢复分场下属第十六生产队,第十七生产队、畜牧队、鹿队、基建队;1980年下属第十六生产队、第十七生产队、第十九生产队、鹿队、基建队;1983年下设第十六生产队、第十七生产队、第十九生产队;1986年二分场并入三分场,下属第八生产队、第十生产队、第十一生产队、第十六生产队、第十七生产队、第十九生产队;1989年分场部迁至原野生动物养殖场;1992年迁至防疫站楼下,1993年分场撒消3个月;1994年分场部迁至场部龙华路北,上半年将第八生产队并入一分场管理,下半年第八生产队又回归三分场,1996年撤消分场。
1、第八生产队
第八生产队地处北纬48°30′,东经126°33′,队部处于黑大公路(202国道)与五二公路的交汇点上,位于总场部西5公里处,东与第十一生产队、实验站、第十生产队相接壤,南靠温察尔河、第二十七生产队、凤凰山农场六分场隔河相望,西与第三生产队相连,北与五大连池市讷谟尔河乡杨家沟村、务本村毗邻。始建于1930年前后,此地有一座寺庙“大连寺屯”位于队部0.5公里处,(1948年拆毁);1932年6月日军侵占此地建立“向阳开拓团”,在此地东南方向0.5公里处有一个小村叫“桦树村”,土改前后焦家围子、桦树村、大连寺屯的居民相继迁入当时向阳开拓团遗址内,1947年前在温察尔河南岸山坡东麓小村叫“桦树村”,1947年土改定名“新发屯”,1949年隶属德都县七区连生村;1956年4月10日划归讷谟尔乡连生村;1958年11月1日与该屯西2.5公里处的“万发屯”一同并入农场编为良种队,队部设在新发屯;1963年农场农业科学实验站由农场场部搬迁到良种队,对外叫二龙山农场良种场;1964年改名农业科学研究所,隶属省农垦厅;1966年又恢复农业实验站,也叫良种场;1968年6月编为兵团六团科研连,为六团直属连;1970年六团五营营部设在科研连,所属3个连,即科研连、三十七连(由科研连分出,连部设在万发屯)、砖瓦连(距科研连西南1公里):1971年五营迁往一营四连后,科研连又为六团直属连;1977年兵团撤消,又恢复原名;1979年八连(原三十七连1971年并入一营后改为八连)撤消分别并入第三生产队和实验站;1985年实验站又迁回农场场部改名原种场;1986年并入三分场编为第八生产队;1994年曾划归一分场管辖,同年年底又回归三分场所辖;1996年隶属总场。
2、第十生产队
第十生产队地处北纬48°30′,东经126°36′,位于总场部正北1公里处,东与第十七生产队相接壤,南靠场实验站、农场部,西邻第八生产队,北邻五大连池市讷谟尔乡小六族、杨家沟、北安局工程公司小农场。1962年始建二分场第二生产队;1968年分别编为兵团六团二营十连、十四连;1977年为二分场第十生产队;1978年9月16日十四连移交给北安局基建工程公司,土地52.5公顷,房屋及生产队设施价值7.16万元;1979年原六团二营九连(养猪队)和十三连(养鸡队)撒消并入第十生产队;1986年撤消二分场,第十生产队隶属三分场(兵团时期1968~1976年二营营部、1977~1986年二分场场部、1989~1992年三分场场部皆驻该队);1996年隶属总场。
3、第十一生产队
第十一生产队地处北纬48°29′,东经126°36′,位于总场部正南0.5公里,东与二龙山屯车站、第二十六生产队、2号水库相接。南与第二十二生产队、第二十一生产队、第二十七生产队接壤,西与第八生产队相毗邻,北与场部区、实验站相接。始建1952年为二分场第六生产队;1958年10月二龙山屯并入二分场编为第三生产队;1968年6月编为兵团六团十一连;1977年为二分场第十一生产队;1986年撤消二分场,隶属三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4、第十六生产队
第十六生产队地处北纬48°31′,东经126°42′,位于总场东北12.3公里,距分场部东南3.3公里处,东界81367部队,南界二龙山林场,西界第十九生产队、第十七生产队,北界讷谟尔河。该地在1932年6月至1945年8月期间是日本开拓团本部,日本直译“红部”;1950年为东政青干一团中队部驻地;1952年第一作业区机耕队驻地;1955年编为三分场第一生产队;1957年改为三分场第七生产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三营十六连;1977年为三分场第十六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5、第十七生产队
第十七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40′,位于总场部东北9公里,东与第十九生产队相接,南与二龙山林场、农场林业公司苗圃基地相连,西与第十生产队隔长水河相望,北界讷谟尔河南岸日伪开拓团水田干渠遗址、五大连池市讷谟尔村接壤。境内有跃进水库灌区配套工程。始建于日伪时期称“一部落”,为日本开拓团遗址;1950年为东政青干一团一大队的驻地;1952年改为第一作业区;1955年改为三分场第三生产队;1957年改为三分场第八生产队;1968年6月编为兵团三营十七连;1977年为三分场第十七生产队;1978年第十九生产队并入第十七生产队,同年3月分场撒消归农场直管;1979年恢复三分场,同年距该队北3.3公里处十八连并入第十七生产队;1980年第十九生产队又从第十七生产队分出;1986年三分场与二分场合并,分场驻地第十七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6、第十九生产队
第十九生产队地处北纬48°32′,东经126°40′,位于总场部东北10.3公里,在第十七生产队东北1.3公里,东界第十六生产队,南、西界第十七生产队,北界讷谟尔河,与龙镇农场第十八生产队隔河相望,跃进灌渠末端到达该队。始建于1959年为三分场畜牧点,后改为三分场第四生产队;1968年6月编为兵团六团三营九连,是农牧结合的连队;1977年撤消兵团变为三分场水利队;1979年并入第十七生产队;1980年第十九生产队以畜牧为主;1984年改为农业队第十九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三、四分场
分场部驻地在第二十二生产队,地处北纬48°26′,东经126°39′,位于总场部东南8.5公里处的小兴安岭上,气候寒冷,东邻第二十三生产队,南界为长水河至二井子公路靠北安市建华林场,西与第二十一生产队接壤,北接跃进水库、第二十六生产队、第十一生产队。始建1950年,驻东政青干一团二大队五中队;1956年是二分场第五生产队;1957年在此地建四分场场部,所辖十队、十一队、十二队、畜牧队;1968年6月编为兵团六团四营,所辖二十二连、二十三连、二十四连、二十五连、二十六连、营直等7个连队;1977年撤消兵团恢复四分场;1978年撤消分场;1979年又恢复分场下属第二十二生产队、第二十三生产队、第二十五生产队、第二十六生产队、基建队;1994年四分场所属第二十二生产队、第二十三生产队、第二十五生产队、第二十六生产队并入三分场,1995年下半年又划归五分场。
1、第二十二生产队
第二十二生产队地理位置同四分场场部,1950年为东政青干一团二大队五中队;1956年为二分场第五生产队;1957年为四分场第十生产队;1968年为四营二十二连;1979年在第二十二生产队正东3.3公里处的第二十四生产队并入第二十二生产队;1994年划归三分场,1995年下半年又划归五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2、第二十三生产队
第二十三生产队地处北纬48°25′,东经126°44′,位于总场部东南15.1公里,在第二十二生产队东南6.6公里,东界王老好河,南界北安市建华林场,西与第二十二生产队接壤,北界跃进水库、长水河。始建1957年为四分场第十一生产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四营二十三连;1977年改为四分第二十三生产队;1994年划归三分场,1995年下半年又划归五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3、第二十五生产队
第二十五生产队地处北纬48°28′,东经126°44′,距总场部10公里,分场部东北6公里处,东与长水河农场畜牧场接壤,南靠跃进水库,西与跃进水库、二龙山蚕场相接,北靠二龙山林场林地。1952年开荒建点为河北队;1957年编为四分场第十二生产队;1961年改为河北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四营二十五连;1977年改为四分场第二十五生产队;1994年划归三分场,1995年下半年又划归五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4、第二十六生产队
第二十六生产队居于二龙山顶峰,地处北纬48°28′,东经126°40′,距总场部东南6公里,分场部北3.5公里,东临跃进水库西岸,南与第二十二生产队相接,西与第十一生产队接壤,北与水利公司南山支渠农运道相连。建场时这里是日本开拓团的本部;1950年为东政青干一团二大队六中队部;1951年建畜牧队;1968年编为兵团六团四营二十六连;1977年改为四分场第二十六生产队;1994年划归三分场,1995年又划归五分场;1996年隶属总场。
四、五分场
五分场又名“二井子”地处北纬48°21′,东经126°32′,是小兴安岭余脉的边缘,讷谟尔河支流的温察尔河在此发源,位于北安市区东北15公里,总场部南20公里处,东界第二十二生产队、北安市建华蚕场、建国第四生产队蚕场、建华林场林地,南界靠炮台山、与北安局科研所、建华林场、建华乡相毗邻,西与凤凰山农场二、三、四、五、六分场接壤,北界与第八生产队、第十一生产队、一砖厂隔温察尔河相望。始建于1953年2月10日,当时是“黑龙江省第五劳改支队”,对外称“北安农场”,场部设在二井子车站以东1公里处;下设4个作业区(中站、东站、北站、二站)将接收的北安监狱农场改为南站,共管辖龙镇大队、福安大队、新华大队。1965年9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决定将福安、新华两个大队合并为福安农场,将龙镇大队划给龙镇农场。1957年又将南站交给北安良种场,扩建为第六作业区。1958年邻近村并入农场,1961年又退出农场。1968年由劳改农场变为县属农场“地方国营北安农场”。1979年1月15日原北安农场与二龙山农场合并,改为二龙山农场五分场;1981年全场统一编为:第二十七生产队(原一分场)、第二十八生产队(原二分场)、第二十九生产队(原四分场)、第三十生产队(原五分场)、第三十一生产队(原六分场)、第三十二生产队(原七分场)、林业站(原中心苗圃);1985年林业站变为副业队;1987年副业队改为第三十三生产队;1990年3月三十二队划归北安局科研所;1996年撤消分场。
1、第二十七生产队
第二十七生产队地处北纬48°25′,东经126°34′,位于总场东南17.8公里,在分场部北7公里处,东与第二十一生产队毗邻,南与二十八生产队相连,西与凤凰山农场四、五、六分场接壤,北界与第八生产队、第十一生产队隔温察尔河相望。始建于1952年,隶属黑龙江省公安厅;1957年前叫“五站”,以后对内“第五管教支队一大队”,对外“北安农场一分场”;1968年归北安县管辖;1969年归省农场局领导;1979年与二龙山农场合并为五分场第一生产队;1981年编为五分场第二十七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2、第二十八生产队
第二十八生产队地处北纬48°24′,东经126°32′,位于总场部东南19公里,在分场部北5.8公里处,东靠第二十一生产队,南与第三十生产队、第三十三生产队相毗邻,西与省精神病院农场、北安市建华乡何玉琢村、建华林场接壤,北与第二十七生产队相接。始建于1953年,隶属黑龙江公安厅;1957年前叫“四站”,以后对内“第五管教支队二大队”,对外“北安农场二分场”;1968年归北安县管辖;1969年归省农场局领导,1979年与二龙山农场合并为五分场第二生产队;1981年编为五分场第二十八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3、第二十九生产队
第二十九生产队地处北纬48°21′,东经126°25′,位于总场部东南18.7公里,距分场部东2.8公里处,东与北安市建华林场相接,南界炮台山、金家沟,西与第三十三生产队相邻,北与第三十生产队接壤。始建于1953年归黑龙江省公安厅所辖;1969年归省农场总局领导;1979年为二龙山农场五分场第四生产队;1981年编为五分场第二十九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4、第三十生产队
第三十生产队地处北纬48°22′,东经126°35′,位于总场部东南18.5公里,距分场部东北4公里处,东与第二十一生产队、北安市建华林场相毗邻,南与第二十九生产队相邻,西与第三十三生产队相连,北与红旗水库、第二十八生产队相接壤。始建于1953年归黑龙江省公安厅管辖;1957年前叫畜牧场;以后对内“第五管教支队畜牧场”,对外“北安农场五分场”;1968年归北安县管辖;1969年归省农场总局领导;1979年为二龙山农场五分场第五生产队;1981年编为五分场第三十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5、第三十一生产队
第三十一生产队地处北纬48°22′,东经126°29′,位于总场部西南169公里,在分场偏西北11公里处,东界北安市建华乡何玉琢屯、建昌村,南界北安市建华乡建昌村、西界风凰山农场水库,北界北安市建华乡建立村、风凰山农场三分场。始建于1958年叫“北安农场第六作业区”;1968年归北安县领导;1969年隶属省农场总局叫“北安农场六分场”;1979年为二龙山农场五分场第六生产队;1981年编为五分场第三十一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
6、第三十三生产队
第三十三生产队地处北纬48°21′,东经126°33′,位于总场部南16.8公里,在分场部居民区东侧,是原北安农场农业科学实验站的旧址,东与第二十九生产队、第三十生产队土地接壤,南界长水河至二井子公路,西界原分场部居民区,北与第二十八生产队相连。该队的前身为原北安农场中心苗圃;1979年为二龙山农场五分场林业站;1985年林业站变为五分场副业队;1987年编为五分场第三十三生产队;1996年隶属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