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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职工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管理

第四节 职工住宅建设与房地产管理



  农场职工住房经历了拉合辫房30平方米、42平方米、45平方米几个住房阶段,1985年以前均由农场投资兴建分配给职工居住。1985年以后逐渐改变了以往单一的农场建房模式,职工自己出资兴建住房,住房面积也有了新突破,50平方米和60平方米居多,及至后建70、80、90平方米,在功能上也改变了以往的居室、起居室、厨房间、卫生间、方厅的格间,在标准上,改变了以往砖地、白灰水泥的低标准。现多为地面砖或地板地面,中级抹灰涂料墙,外墙有清水墙面,也有水刷面、粘霹雳砖的,从房屋建造标准和功能可以断定建筑年代,即越晚建的标准越高,功能越全。
  农场房产一直由原基建科管理,1986年成立房产管理所,1993年改为房产科至2000年。农场本着精减效能的原则,房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规划管理全为一个科室,分挂几个牌子。实践证明这种管理模式既减少了办事程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职工,同时还减少了机关办事人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模式。
  1988年农场第一次房改进行房屋有限产权转让,1993年第二次房改,除各单位生产房屋和公共房屋外,职工住宅均为职工个人所有。
  1993年进行房改共向职工出售公有旧住宅4676户,出售面积18.17平方米,收回固定资产变价收入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