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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资奖励

第三节 工资奖励


一、工资制度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职工的实物或货币。工资制度是职工基本工资的形式,标准及办法,包括职工的工资等级制度,奖金制度和津贴制度,其中工资等级制度是工资制度的基础,是工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自1985年以后一直执行的等级工资制。
  二、工资标准
  (一)企业
  1、1984年前执行的是“多标准等级工资制”,1985年全国第三次工资改革时,将“多标准等级工资制”,简化为工人、干部2种工资标准,将全部企业划分为三类企业交叉使用,5种工资标准,农场属六类工资区,二类企业,工人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第四种:干部执行干部工资标准第四种。2、1991年由于粮油提价,省政府决定发给职工每人每月6元的粮油价格补贴,并将这次补贴并入职工标准工资,同时规定工人工资标准从第四种工资标准改按第五种工资标准执行(即提高工人工资序号)。
  此次调整工资标准,原级别不动,只将6元补贴并入标准工资。3、1993年黑龙江省出台了企业职工新工资参考标准,农垦企业在1993年企业考核增资和提高工资标准时,参照此工资标准执行。4、1994年核增企业工资总量时,按人均50元增加工资,其中30元并入标准工资,金额提高,级别不动。
  5、1997年调整企业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
  这次调整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主要是以1993年调整后的工资标准为基础,将国家和省1979年以来物价,福利性津贴补贴,一次性纳入标准工资,农场纳入新工资标准的补贴津贴为七项51.50元,按省农垦总局布置,统一按哈市津贴补贴标准80元,再加上20元即100元,就近上靠,执行本参考工资标准。
  (二)事业(即文教、卫生、公安)工资标准
  1、1985年事业工资改革时,将原工资及级别、基础工资及职务工资,按标准进行套改。
  2、1987年提高中小学、护士工资标准,将上述人员工资提高10%。
  3、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将原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改为职等(技等、等级)工资和津贴2部分。
  4、1997年事业单位进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除职等工资提高20元外,津贴也相应提高。
  5、1999年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职等(技等、等级)工资和津贴都有大幅度提高。
  三、工资改革与调整
  (一)企业工资改革及调整工资
  1、1985年企业工资改革:政策依据农总劳字(1986)13号。
  (1)改革的原则: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企业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制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工资改革。
  (2)改革的内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勾,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废除了沿用多年的八级工资制,企业实行了“黑龙江省国营大中小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执行六类工资区第四种标准,建立了正常的职工晋级制度,改进企业内部分配形式。
  (3)改革的办法:先调整偏低工资标准,执行农牧行政级等级工资标准的,都套入通用机械级别副级,然后套入新工资标准,再根据职工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浮动升级,浮动升级只长一级,浮动2年,予以固定。
  (4)执行时间:从1985年7月1日起执行,农场是1986年6月审批结束的。
  2、1986年企业偏低工资调整,政策依据,农总劳(1987)39号文件,俗称部分升级。
  基本原则:严格控制在人均1.80元的指标内不突破,企业自主安排升级对象,实事求是的解决职工工资突出不合理的问题。
             企业偏低工资调整表
              (1986年7月1日)
  表3-69



  符合上表工作年限,工资额等于或低于表内金额,按不同的职务兑应都可调偏半级工资。农场1987年12月审批结束。
  3、1987年企业浮动升级转固定工资:政策依据国发(1984)35号及1988年省农场总局劳动工资会议精神。
  (1)升级条件:企业1986、1987年完成利润计划,其中1年经营有利的企业可升一级;1986、1987年减亏50%以上的企业可升一级,否则只升半级。
  (2)升级范围:1987年底在册职工,1984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及1985、1986年分配的职高毕业生,列入这次升级范围,并有10条不予升级的规定(略)。
  4、1987年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及兑现技术职务工资。
  (1)解决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一是升级范围:高、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现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升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1985年工资改革后增加工资不足三个级差数,提高一级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后增加工资三个级差以上符合下表规定,也可提高一级工资;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表规定,也可提高一级工资。三是执行时间:1987年10月1日前获得资格证书的,从1987年7月1日起执行。以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从1988年4月1日起执行,农场1990年12月审批结束。
             中级职称提高工资标准表
  表3-70



            高级职称提高工资标准表
  表3-71



         无专业技术行政干部兑应工资升级表
  表3-72



  5、1989年增加企业职工标准工资
  根据黑垦局发(1990)65号文件精神,即为1989年全国普调。
  (1)指导思想:职工工资的增加,主要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调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坚决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
  (2)升级范围:1989年9月末在册职工,不含未转正定级和劳教人员,正在审查的人员暂缓升级,这次调升工资只调升一级。
  (3)执行时间:从1989年10月1日起执行,农场在1990年审批结束。6、1990年省调升半级,政策依据农总劳新字(1990)17号,此次调资,经省政府1990年10月10日常务会议通过,省劳动局1990年10月18日会议部署的,称谓省升半级。
  (1)升级范围:1990年9月末在册的正式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2)增加工资的原则:企业在完成承包和上级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并做了几条不予升级的政策规定,增加工资所需资金从企业成本中列支。
  (3)起薪时间:从1990年10月1日起执行。
  (4)农场1990年底前审批结束。
  7、1991年粮油提价变动职工标准工资和提高工人工资序号。
  (1)提高工人工资标准等级序号:农场企业工人工资标准由原执行第4种工资标准改按第5种工资标准。
  (2)粮油提价变动职工标准工资,由于粮油提价,省政府决定发给每个职工每人每月6元粮油价格补贴,并将这次补贴并入职工的标准工资,原工资等级不变,只在原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增加6元,执行时间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
  8、1993年企业考核增资和提高工资标准:
  (1)企业考核增资范围:1993年9月30日在册职工,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除政策规定不予升级的都调升一级工资。
  (2)在办理考核增资后,按新调升的工资等级,相应兑应到“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表”的新工资额。
  (3)增资时间:从1993年10月1日起,增加档案工资,起薪时间从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9、增加企业工资总量
  (1)政策依据:根据黑政办发(1994)17号和黑局文(94)232号文件。
  (2)实施范围:以1993年12月底在册职工人数为准。
  (3)基本原则:管局对农场核定人均50元新增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企业充分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总量额度内,企业自主安排增薪时间、对象、条件和标准形式,个人增资量除工资标准30元外,最高不超三个级差。
  (4)增资步骤和方法:一是步骤:先提高工资标准,再晋升职工工资。二是方法:先将人均30元的增资量进入标准工资,金额提高,级别不动。再将人均20元的增资水平调升一级工资,所剩余额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拉开档次,重点向表现突出,贡献大、苦、脏、累、险岗位、科技岗位、关键岗位倾斜,并制定了十条应调升的政策和十一条不予调升的政策。
  10、1997年调整企业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
  (1)制定新参考工资标准的原则:以省劳动局1993年调整后工资标准为基础,将国家和省1979年以来物价、福利性津贴、补贴并入标准工资,农场七项计51.50元。省农垦总局统一布置,按哈市标准人均80元纳入新工资标准。
  (2)原标准工资套入本工资标准的范围及办法:一是参加套改工资的人员是指1995年1月1日在册企业职工;二是以本人原标准工资纳入新标准的物价,福利性津贴补贴80元后,再加20元就近上靠本参考标准。增资额为零时,不再高套,没有达到本工资标准本职务最低档的,可直接兑现到本职务最低档;三是已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物价和福利性补贴津贴不再发放,未被纳入的其他津贴补贴继续按原办法支付;四是已固定两级工资的科技人员,减掉两级工资差,再按规定办法套改。原享受的科技浮动工资一级或两级及年功津贴一并取消,执行新的科技津贴标准。
  (3)新工资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11、1999年调整企业工资
  (1)政策依据:根据中央12号文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状况,遵循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的要求,以及省农垦总局和北安分局《关于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农场实际,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2)调整工资幅度:原则上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按现行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一是工人的调整幅度:中级以下技术工人(含中级)3档半,高级工4档,工人技师4档半;二是行政人员的调整幅度:在一般干部岗位上的为4档,在科级(含副科)岗位上的为4档半,在场级(含同级副职)岗位上的为5档,干部没任过正副科级的,按单位行政规模确定相应调资档次,任过正副科级但未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按现任岗位职务调整工资(工作职务变动时,工资标准随之变),离岗休息、内退干部按离岗,内退前职务调整工资;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整幅度:被聘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4档,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4档半,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为5档;四是行政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按增资幅度高的职务增加工资,填写职务时按工资高的职务填写;五是由于农场亏损严重,效益低下,确实没有兑现能力,因此农场决定只晋升档案工资不增薪金。
  (3)调整工资的范围及执行时间:一是范围:1999年6月30日前在国有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1999年6月30日前已在国有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社会劳动力,如若调整其档案工资,必须按规定补交以前年度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持本人申请到当地职务介绍机构(劳资科)办理,晋升档次按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的职务晋级;二是执行时间:1999年7月1日晋升档案工资,增薪时间根据企业效益另行制定执行时间。
  (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与改革
  1、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
  (1)实施范围:农场所属教育、卫生、公安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在册人数以1985年6 月末的人数为准。
  (2)工资标准:执行是黑龙江省《中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小学教师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表》、《公安干警现行工资套入新拟公安干警工资标准表》。
  (3)事业单位工资构成:由原来的基本工资,改成新的工资标准。新的标准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奖金)4 个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均为40元、工龄工资按每年每月0.5 元标准执行,职务工资、奖励工资,由于职务不同,各有差异,统一按文件规定执行。
  (4)套改办法:文教卫生以本人原基本工资加10元,套入新的工资标准,其中1986年6月底以前参加工作,表现较好,就近套改后,还可以高套一级职务工资。公安干警执行原干警工资的增10元后就近上套,公安干警原来未执行公安干警工资的,按本人工资就近套入原干警工资,再增10元后,套入新的公安干警工资。
  (5)起薪时间:1985年7月1日起执行。
  2、1986年事业单位调整偏低工资标准:
  (1)原则:适当解决工资改革中部分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工资问题,为今后进一步改善制度,逐步理顺工资关系创造条件。政策依据:黑工改办(1987)4号文件。
  (2)范围和对象:1985年列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范围的单位中,1986年9月30日在册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3)提高工资的条件:一是担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技术员以及相当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符合下表规定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二是担任正副处长以及相当职务在1986年底以前任职3 年(正副职合并计算),担任正副科长以及相当职务的1986年9 月30日以前任职(正副职合并计算)的行政人员,及正副股长、科员、办事员和工人,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符合下表规定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三是对1985年7 月1 日至1987年6 月30日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提高工资:工龄不满30年,病假连续6 个月以上的;事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无故旷工15天以上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人员,有处分期而处分期未满或无处分期受处分不满一年的。其中1985年7 月1 日以来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工资改革中已受过影响没有高套一级的,这次不影响升级;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达千元的;解除劳改,劳教后不满一年的;四是被立案审查人员,符合升级条件的暂缓升级,审查结论后,有错误并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不再升级,无错误或有处分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其以下处分的,符合升级条件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无错误的,从1986年10月1 日起执行,有错误的,从工资审批机关批准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补发。
  (4)起薪时间: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
  (5)根据黑工政办(1987)8 号文件规定,1971年至197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除按黑工政办(1987)4 号文件提高工资外,现基础、职务工资为64元,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
  3、1988年兑现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人员工资。
  (1)兑现范围:一是文教、卫生、公安战线,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并且被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列入这次工资兑现范围;二是符合工资兑现范围和条件的护士、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要在提高工资10%以前原工资的基础上兑现工资,提高工资10%,不作为这次兑现、升级的基数;三是坚持先聘任后兑现原则。
  (2)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与最低工资等级线。
             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工资条件表
  表3-73



             行政人员提高工资条件表
  表3-74



  续表3-74



         教育人员技术职务划分与兑现工资标准表
  表3-75



         卫生人员技术职务划分与兑现工资标准表
  表3-76



           公安人员技术职务与工资兑现标准表
  表3-77



  (3)兑现时间:从1988年4月1日起执行。
  4、1987年解决部分中专技术人员工资:
  (1)范围:凡农场所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职工,均列入这次解决工资问题的范围。
  (2)升级条件:一是在职称改革中首批聘任或任命为副教授、讲师、以及相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工资改革以来增加工资不足三个级差的符合下表规定,可以提高一级工资;二是上述人员工资改革以来增加工资在三个级差及其以上的人员,符合下表规定的,也可以提高一级工资;三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副科级干部,执行工资标准70元,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1985年工资改革以来增加工资额未达到三个级差的,符合下表规定,可以提高一级工资;四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副科级干部,1987年9 月30日以前执行起点基础,职务工资标准76元的,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符合下表规定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五是1987年9 月30日以前聘任或任命为助级及相当(助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符合下表规定,可以提高一级工资;六是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正科级干部,1987年9 月30日以前执行的起点基础,职务工资之和及参加工作年限,符合下表规定,胜任本职工作,表现较好,工资改革以来增加工资额不足三个级差的可以提高一级工资。
           中级职务增资不足三级差升级条件表
  表3-78



           中级职务增资三级差以上升级条件表
  表3-79



           副科级执行工资标准70元升级条件表
  表3-80



           副科级执行工资标准76元升级条件表
  表3-81



              助级职务升级条件表
  表3-82



               正科级升级条件表
  表3-83



  5、1989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
  (1)范围:1989年9月底在册职工执行文教、卫生、公安工资标准的人员;
  (2)升级标准普遍增加一级职务工资;
  (3)解决工资突出问题:一是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工资突出问题:符合下述条件可再提高一级工资:普调前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可进入提高原本人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1985年以来未长过级,普调前工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科员、办事员,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正副科长,可增加一级工资;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工资普调前按本人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和工资额符合下表条件规定,可再长一级工资;二是解决工人的工资突出问题:1985年6 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1985年以来未长过级,表现较好的工人;普调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的工人,可在普调工资的基础上再长一级工资;1985年以来已升过级的工人,普调前符合下表规定并表现较好,可再升一级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升级标准表
  表3-84



              工人升级标准表
  表3-85



  (4)起薪时间:1989年10月1日起薪。
  6、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1)实施范围:一是人员:执行机关工资标准、教育、卫生人员及管局直属的交通科人员;二是时间: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职工。
  (2)改革的内容: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4 个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的主体;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按担任的职务确定工资;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基本生活确定,数额为每人每月90元,各职务人员执行相同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 元,一直到退休当年止;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含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2 部分;管理人员执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含职员职务工资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2 部分;技术工人执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含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2 部分;普通工人执行等级工资制,含等级工资和津贴2 部分。
  (3)套改的办法: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基础工资:以40元为基数,套入职级工资制的基础工资标准即90元;职务工资按现任职务和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兑应到相应职务工资标准上;级别工资:按现任职务和工作年限兑应到相应级别工资标准上;工龄工资:按每工作一年1 元执行;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职员职务工资,在套改时,按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务;将本人的现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加上此次纳入工资的64元津贴补贴之和,就近就高套入本职务新工资标准。根据本人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和学历综合考虑,兑应相应的工资档次(固定和活的部分);技术工人按已取得的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证书的,在本人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加上此次纳入工资标准的64元津贴补贴之和,就近就高套入等级或职务的工资标准,根据本人的技等级别和工作年限,兑应到相应的工资档次;普通工人,按参加工作年限直接兑应到相应的工资档次。
  (4)执行时间:1993年10月1日。
  7、滚动拆开工资平台:
  根据职务晋升,工作年限增长,任职年限增长,对符合条件者,在1994~1997年度内,办理滚动拆开工资平台,1998年此项政策不再实施。
  农场于1996年办理的1994、1995、1996三个年度的滚动拆开工资平台,1997年的滚动拆开工资平台工作是1998年初办理的。
  8 、1995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根据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规定,每满2 年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1996年5 月北安管理局人事局以北垦局人发(1996)6 号文件,布置了1995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工资标准与1993年附表相同。
  (1 )范围:对象和执行时间:列入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范围,现行执行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1995年9 月30日在册的工作人员,从1995年10月1 日起晋升工资。
  (2 )升级标准: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 )条件:一是1994~1995年度必须考核合格;二是不予晋升的条件:2 年考核不合格;2 年中有1 年不合格;2 年中未参加考核的;停薪留职应交未交费用的。
  (4 )此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对11种情况,做了明确规定,便于各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情况掌握执行。
  9 、1997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1 )政策依据:人事部、财政部人发(1997)89号:省人事厅、黑人联字(1997)32号,省农垦总局、黑垦局办文(1997)77号。
  (2 )范围和对象:列入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范围,现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单位中,1997年9 月30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 )升级条件:19951 、996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可以正常晋升,其中有1 年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 )升级标准:按在1997年9 月30日的职务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5 )此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中,对原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机关调整了基础工资,事业单位调整了职务工资。
  (6 )此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对7 个具体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便于运作过程中遵照执行。
  10、1998年滚动拆开工资平台
  (1 )政策依据:黑人办字(1998)232 号,农总人发(1998)49号,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1998年1 月1 日起,在黑人字(1995)3 号文件基础上,继续实行滚动拆开工资平台。
  (2 )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事业单位中的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随着工作年限和现任职务年限的增长,每年依据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职务(职等)工资套改表规定的任职年限杠和工作年限杠衡量一次,凡达到所对应的职务(职等)工资杠,经考核称职或合格的,可以滚动晋升职务(职等)工资。
  (3 )具体问题和处理:一是按现任职务不够滚动晋级,但按原任职务可以滚动晋升的,也可按原任职务滚动晋升工资,然后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职务工资标准;二是1994~1997年期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符合滚动晋级条件的,可以补办晋级手续,从1998年1 月1 日起增加离退休费;三是工作人员连续2 年考核称职正常晋升职务(职等)工资后,按晋升职务(职等)工资前的工资档次符合滚动晋级的,可先滚动晋级,然后再累加正常晋升的职务(职等)工资;四是1997年底前符合滚动晋级条件的,从1998年1 月1 日起增加工资,1998年1 月1 日以后符合滚动晋级条件的,从符台条件的当年1 日起增加工资。
  (4 )增加幅度:此次滚动拆开工资平台,原则上只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个别也有晋升2个工资档次的。
  11、1999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1 )政策依据:国办发(1999)78号,黑人联字(1999)34号黑垦局办文(1999)54号、北垦局办发(1999)26号文件。
  (2 )调整工资标准的办法:从1999年7 月1 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3 )有关政策:事业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后,适当提高了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初期工资待遇,提高了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的工资待遇,以及民办教师、顶编代课教师;临时工的工资待遇。
  12、199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1 )政策依据:黑人办字(1999)119 号。
  (2 )范围和对象:1999年9 月30日在册的工作人员,符合升级条件,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3 )升级具体条件:一是1997、1998年连续2 个年度考核优秀和称职合格的人员,可从1999年10月1 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或非组织原因没参加考核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二是1997年10月1 日至1999年9 月30日期间晋升职务的人员,如晋升职务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原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其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之日起重新计算,在连续2 年考核优秀和称职(合格)后的10月1 日起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三是在职人员1997年10月1 日至1999年9 月30日期间取得学历,并按取得学历确定工资后,如增加的职务工资已超过按本职务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资数额的,从取得学历工资之日起满2 年后的10月1 日晋升下个工资档次;四是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试用期工资(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执行期满并正式确定工资档次之日起,在连续2 年考核优秀和称职(合格)后的10月1 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分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虽直接执行定级工资,但仍有一年见习期;五是1997年10月1 日以后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其调入前的考核材料由调出单位提供,凡连续2 年考核优秀和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可在原确定的工资基础上,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六是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军官,从分配工作并确定工资之日起,在连续2 年考核优秀和称职(合格)后的10月1 日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七是分配到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比照同期参加工作的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办法晋升工资;八是事业单位中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条件的,一律按本人现执行的工资标准,在本职务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九是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没有违纪行为的,按时交纳管理费并由单位出据证明材料的,可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装入本人档案;十是1978年底以前顶编代课教师,现仍在教学岗位上的,按照公办教师晋升工资档次办法晋升工资档次。
  四、工资形式
  工资形式是在工资等级的基础上,依据职工的劳动消耗和生产成果,计量劳动和支付工资的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工资制度规定着一定时期的劳动报酬和报酬标准,工资形式是按标准计量,职工的实际劳动量和应得工资有机联系的纽带,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是2 种基本的工资形式,奖金和津贴等是辅助的工资形式,这些工资形式适用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企业,有关不同的条件和范围。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按照职工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长短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根据不同的计算时间单位,一般分为日工资和月工资,农场的文教、卫生和拨款单位执行月工资制。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包括工作物等级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计件工资是按一定时间内劳动所凝结的合格产品数量来计算。这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农场建筑及其他行业的部分临时性工作执行计件工资形式。
  (三)津贴和补贴
  津贴是为补偿职工的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额外的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分配形式,是对职工基本工资的补充。
  现行执行的津贴,按其性质和目的划分大体分为三类:即为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为补偿职工特殊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为保证职工实际收入不降低而建立的津贴,支付津贴的形式分为2 种:即按绝对额发给和按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比发给。
  1 、粮煤补贴
  文件依据是[65]黑劳字81号和[66]黑劳字152 号,待遇标准:月每人0.29元。
  2 、副食品价格补贴
  文件依据是国发[1979]245 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 元。
  3 、物价补贴
  文件依据是省物价局等4 个部门1984年12月27日电报通知,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 元。
  4 、肉价补贴
  文件依据是黑政发[1985]32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5 、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文件依据是国发[1988]23号和黑政发[1988]65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8 元。
  6 、煤电价格补贴
  文件依据是黑政发[1990]16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6 元。
  7 、粮价补贴
  文件依据是黑财综字[1992]65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5 元。
  8 、燃料价格补贴
  文件依据是黑政发[1992]134 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11元。
  9 、书刊补贴费
  文件依据是黑人联字[1985]26号和黑政事发[1989]32号,待遇标准:副处、中级职称以上干部每人每月8 元,一般干部每人每月6 元,正式工人每人每月4 元,企业由主管部门自定,可参照上述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10、洗理费
  文件依据是黑人联字[1991]12号和黑财行字[1991]31号,待遇标准:每人每月8 元。
  11、女职工卫生费
  文件依据是黑垦局函[1990]122 号,待遇标准:女职工每人每月2 元。
  12、地区津贴
  文件依据是黑劳险字[1979]15号、人薪发[1988]6 号、黑人联字[1987]8 号,待遇标准:基本工资的10%。
  13、御寒津贴
  文件依据是省劳动局财政厅1995年6 月30日电话通知,待遇标准:每人每月45元。
  14、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黑卫人[1992]10号
  待遇标准:一类:一级30元、二级26元。
  二类:一级24元、二级22元、三级20元。
  三类:一级18元、二级16元、三级14元。
  四类:一级12元、二级10元、三级8 元。
  15、卫生防疫人员津贴
  文件依据:黑卫人[1992]11号待遇标准:一类:30元、二类:24元、三类:18元、四类:12元。
  16、畜牧医疗卫生津贴
  文件依据:黑牧(人劳)字[1992]101 号和黑垦局办文[1993]76号。
  待遇标准:一类:一级30元、二级28元、三级26元、四级24元;二类:一级22元、二级20元、三级18元;三类:一级16元、二级14元、三级12元、四级10元、五级8 元。
  17、护士护龄津贴
  文件依据:黑工改办[1985]16号
  待遇标准:从事护理工作满5 年不满10年,每月3 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 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 元。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18、教师教龄津贴
  文件依据:黑工改办[1985]17号
  待遇标准:教龄满5 年不满10年的每月3 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 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 元,满20年以上每月10元。
  19、边远地区津贴
  文件依据:黑政发[1984]46号
  待遇标准:每人每月12元。
  20、科技津贴
  文件依据:黑垦局文[1995]291 号和黑垦局办文[1996]69号,待遇标准:
  在1985年到1998年期间上述执行的津贴补贴,农场所属事业单位,即文教卫生人员,在1993年工资改革时将1993年9 月30日前执行的标准粮价补贴、煤电补贴、物价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书报费、洗理费取消,并入标准工资。
  在1985年至1998年期间上述执行的津贴补贴,企业在1997年工资调整时将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物价补贴5 元,肉价补贴3.50元,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8 元,煤电气价格补贴17元,粮价补贴5 元,洗理费8 元,以上7 项计51.50 元取消,纳入基本工资。
  其余津贴和补贴继续按原待遇标准执行。
  (四)产量工资
  主要是以计划产品产量和事先预定计件单价按工日,月份完成的产品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形式,执行这种工资形式的主要是场办工业的部分企业。
  (五)效益工资
  以自身承包的土地和经营项目为基础,按获得的收入扣减成本和上交利费税后为本人劳动报酬,执行此种工资形式的主要是农业生产队的家庭农场职工。
  (六)基本工资加奖励
  主要是平时执行计时工资,年末视完成财务计划及其相关指标后超利润部分,按一定比例可作为奖励基金分配的工资形式,执行这种工资形式的主要是场直部分单位。
  (七)岗位效益工资
  主要是以职务、岗位确定月基薪或年基薪,根据不同企业类型,确定不同工资基薪,与利润等十余项指标挂勾,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增加基薪,完不成相关指标的扣减基薪,平时生活费预借,年初交风险抵押金,年末多退少补,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执行这种工资形式的主要是农场机关和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五、工资基金管理
  1985~2000年主要是以工资计划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为管理手段,特别是1997年以来,在工资基金管理上,无论是计划宏观控制,还是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和劳资部门制约,还是对经费单位计划单列,其目的就是防止私自乱雇人员,节省开支,合理使用工资基金,既保证生产正常进行,提高劳动生产率又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六、奖励
  农场对职工的奖励包括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主要是评先评优,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精神鼓励外,还发给一次性奖金。物质奖励主要是采取发给奖金形式,也实行晋升工资的奖励形式。由奖励的条件、标准、资金来源、受奖人员,范围及计发奖金办法组成。奖金是对职工基本工资的补充和重要的工资分配形式,也是对职工超额劳动的报酬。
  按时间划分可分为阶段奖和年终奖:
  阶段奖:按生产季节进行评比,如春播、夏管、麦收、秋收。
  年终奖:年末一次性评比。
  按范围划分可分为单项奖和综合奖:
  单项奖:计奖条件单一,“主攻”方向明确,如节约奖、安全奖、单项指标完成奖等。
  综合奖:按完成利润及其它有关指标统一考虑综合平衡计奖。
  在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即国发[1982]59号文件发布后,企业的奖励工作逐步规范。特别是近几年,阶段奖已不再普遍实行。而采用年终评选先进和晋升工资为主要奖励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