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在全国各企业正处于体制改革高潮中,国家有关部门为下岗职工制定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上级各主管部门布置和指导下,农场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对下岗职工建档登记、资金专项管理按规定发放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金,逐批办理再就业中心手续等工作。
一、托管人员基本情况
自1998年全场有7个工业单位共计下岗职工1261人享受相应的生活费,年龄结构为:46岁以上651人,35~46岁424人,35岁以下186人;其中女性为882人。大专64人,中专及高中234人,初中以下963人,分别在1998年调出中心841人,其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41人,退休的62人,安置在生产队140人,2000年出中心218人,其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的43人,安置在生产队174人,1人调出场外。
二、资金管理与资金发放
(一)资金筹集
1、由于企业效益差,连年亏损,1998年亏316万元,1999年亏2029万元,2000年亏831万元,因此,企业配套资金没有筹集到位。
2、虽然农场社保分局账面失业金结余273.51万元,但由于缺少资金,社会筹集部分也没有拨付到位。
3、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农垦总局和北安局都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企业和社会筹集不到位的部分也给予政策上倾斜,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资金385.56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1、再就业资金按中央要求应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农场虽然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但企业财务部门在账目上都单独列示反映。
2、北安局财务部门都能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省农垦总局拨付金额及时拨到农场财务部门,农场财务部门也能按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需求,将款项及时划拨到场再就业服务中心。
3、再就业服务中心发放生活费绝大部门以货币支付,适当配发面粉和食用油以缓解场内资金矛盾。
4、生活费发放名册,代缴养老、失业金名册是规范、清晰的。
(三)下岗职工生活费发放标准
1、1998年生活费标准249.21元:生活费152.00元、养老金80.14元、失业金7.07元、医疗金10.00元。
2、1999年上半年生活费标准251.17元:生活费139.00元、养老金84.75元、失业金7.48元、医疗金19.94元。
3、1999年下半年生活费标准326.52元:生活费180.70元、养老金110.18元、失业金9.72元、医疗金25.92元。
4、2000年生活费标准同1999年下半年一样。
(四)资金拨款与使用
1、中央财政拨款额385.68万元:
1998年度拨款额213.83万元:1998年12月拨66万元、1999年3月拨62万元、1999年12月10日拨12万元、1999年12月20日拨73.83万元;
1999年度拨款额145.56万元:5月拨10.91万元、8月拨20.74万元、9月拨3.16万元、12月拨13.71万元、2000年10月拨97.04万元;
2000年度拨款额26.29万元,4月拨7.12万元、8月拨12.2万元、11月拨6.97万元。
2、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数额385.68万元:
1998年度发放额214.23万元:发放生活费82.26万元、代交养老与失业金406.84万元;
1999年度发放额130.95万元:发放生活费78.56万元、代交养老与失业金52.39万元;
2000年度发放额61.66万元:发生活费40.5万元、代交养老与失业金24.45万元。
(五)企业配套资金与社会筹集资金
1、企业配套资金:企业亏损无能力配套1998年亏损316万元,1999年亏损2029万元,2000年亏损831万元。
2、社会筹集资金:失业金有数字273.5l万元,而无货币,无能力配套。
(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表
表3-103 单位:万元
1、交两金问题:因中央财政拨款是货币,足以用现金交两金。
2、2000年12月已发放下半年下岗职工生活费。
3、同时为下岗职工缴纳了两金。
三、对下岗职工采取了以下措施
对于再就业托管职工,农场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分批的分流到农业生产队,在无法安排劳动工种之前,农场一律按下岗人员按时发放生活费待遇,同时积极稳妥的安排岗位,办理调出中心手续。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调出中心条件的职工生活费发放停止,下岗职工分流到生产队,参加农业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