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纠纷与处理
第二节 土地纠纷与处理
1985~1999年共发生个人纠纷32起,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进行了处理。
1991年二龙山农场林业公司与讷谟尔村发生土地争议。
林业科在农场境内(与讷谟尔相邻)栽树,被讷谟尔村村民拔掉,事后经土地科、林业科请德都县土地局共同到现场勘察,处理意见根据省[1987]41号文件,关于二龙山农场场界的批复,确认该地块权属二龙山农场所有,按双方协商,树苗由讷谟尔村负责栽上。
1991年北安建华乡建华村非法强占二龙山农场三十一队耕地。
建华村与农场三十一队相邻,三十一队5号地与建华村耕地隔道相邻,4月3日下午建华村调集3台拖拉机,擅自驶入三十一队5号地强行耙地,二龙山农场五分场书记张国泰、三十一队书记胡万奇等几位前往制止无效后找到该村村长马成业,建华乡乡长司向阳,北安市土地局前来解决此事,月4日4建华村又派来2台拖拉机在三十一队5号地非法播种小麦67.4公顷,为了制止事态继续发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十一队派出14名职工前去制止,而建华村村长马成业带领该村男女老少200人,手拿铁锹、棍棒等进行阻拦,由于三十一队及时采取克制态度,才避免了一触即发的流血事件,月94日农场副场长寇连奎,五分场副场长陈相国、土地科刘洪平等一行4人多次找到北安局市政府没有给农场答复,建华村,建华乡、北安市土地局对此事相互推诿,采取回避态度,当时正值春耕大忙季节,三十一队5号地计划种植油菜,被建华村公然非法强占,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此农场以二垦场函[1991]3号、6号文件报告省政府、北安市政府。
省政府接到报告后非常重视,委托省土地局成立工作组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联合工作小组调查,确认建华村抢种三十一队5 号地67.4公顷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自负,但考虑到农民利益,经联合小组协商,双方同意联合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纪要如下:
一、北安市建华乡建华村抢种二龙山农场五分场三十一队67.4公顷耕地,1991年农场以承包形式包给建华村,耕种到麦收结束。
二、承包费按每公顷675元计算,总承包额为45495元,由建华村在1991年10月底前付给三十一队。
1993年4月~1994年4月二龙山农场十六队与二龙山林场发生土地争议。
地块位置位于22号地南18公顷耕地被二龙山林场认为权属是二龙山林场,经土地科等有关部门实地测量后,依据省[1987]41号文件批复,该地权属二龙山农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