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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环境执法与排污费征收

第三节 环境执法与排污费征收



  严格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力度,成立执法领导组织。每年组织4 次综合性执法检查,参加部门有:环保科、建设科、土地科、林业科、畜牧科、宣传部、公安局、卫生防疫站、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对违法私建仓房、住房、圈舍进行限期拆除,搬迁柴草、沙石、木头,清理不规范的栅栏,对浴池、食杂店、饭店卫生不合格限期治理,对录像厅、歌舞厅、游艺厅、出租影碟、书刊厅进行治理整治,使广大居民、个体工商户认识了行政执法的威严性,并理解支持环境执法工作。
  严格加强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多年来农场未出现上访及越级上访事件,保护环境工作方面一方平安。
  在污染总量控制方面,制定方案,落实组织,并将指标落实到基层,保证总量控制的实施,按北安局要求,及时完成排污费收缴工作,并能准确上报各种材料、总结及统计报表。
  在执行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第一审批权,精神文明建设中实行一票否决权,重大项目申请全面环评,对新、改、扩建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998~2000年对农场新建居民楼、锅炉房、法庭办公楼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及时上交评估费(环评费)。
               排污费上缴情况
               (1991~2000年)
  表3-137



  1997年北安局环保局返回2万元给粮油加工厂购买多管陶瓷除尘器,解决4吨锅炉烟尘排放污染问题,1999~2000年返回2万元用于跃进水库自然保护区、温察尔河流域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设立界碑,标志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