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管理机构
第二节 土地管理机构
龙镇农场在1955年至1980年间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机构。这期间涉及到土地方面的工作,由基建科办理。1981年龙镇农场根据工作的需要成立了房地产管理科,与当时基建科合属办公,杜洪生任负责人。主要工作是解决与外单位发生的土地方面的问题或纠纷,对内部的土地没有实行管理,也没有管理房产。
1982年5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后,龙镇农场根据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农总基字[1982)12号文件《关于加强垦区土地管理征收土地管理费的通知》和北安农场管理局文件精神成立了土地管理办公室(简称土地办)。土地办与基建科合属办公,设专人管理,当时的基建科副科长杜洪生分管土地管理工作。1985年由基建科副科长王文胜分管土地管理工作。
1388年7月12日,根据北垦局发的[1988]22号文件《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关于建立土地管理机构的通知》精神,中共龙镇农场委员会龙垦发[1988]21号文件任命王文胜为龙镇农场土地管理科科长,徐延柱任干事,正式成立了土地管理机构。
1989年7月1日,根据北垦局发C1989)12号《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关于理顺土地、税收管理机构的通知》和北垦局发[1989]16号文件即《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关于调整交通、土地管理体制的补充规定》的精神,龙镇农场土地管理科改变了隶属关系,改为管局行业系统领导,土地科为管局土地管理处的派出机构,名称改为“北安国营农场管理局龙镇土地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