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第一节 机构沿革龙镇农场建于1955年7月,行政归省公安厅劳改局领导,全称黑龙江省龙镇(第二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支队副政治委员李强民。
附:组织机构设置表
1959年四场一社合并,李培元任支队长(场长),史光、白良才、孙建亭、吉海亭、涂庆吉、钱云锋、闵景春任副支队长(副场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农场片大,分布不集中,改造罪犯和生产任务比较大的情况,经常委研究,并请示北安市委同意,决定成立分片组织机构。
附:组织机构设置表
注:7作业区是原龙镇公社
1962年,龙镇农场除二道河农场外,引龙河、襄河农场都从龙镇农场分离出去,全称黑龙江省龙镇劳动改造管教支队,李培元任支队长,史光、白良才、吉海亭,涂庆吉、钱云峰任副支队长,下辖?个大队。
1965年,慕景祥任支队长,副支队长钱云峰、涂庆吉、吉海亭、白良才,基层设8个大队,1个直属队。1大队副大队长王灶官、魏荣;2大队花长春,副大队长徐永波,3大队长王五贵,副大队长付德发;4大队副大队长孙巨发;5大队长乔贺连,副大队长李功胜;6大队长赵明山,副大队长张宝珠、王中义;7大队长夏宝才;8大队长刘怀让,副大队长梁宝堂;直属队长李世钦。
1967年,农场开始了文化大革命,同时被军管,付长厚任军管组组长,王荣华任副组长。
1968年,劳改犯撤出,龙镇劳改支队改为国营龙镇农场,并成立了革命委员会,付长厚任革委会主任,朱殿臣任革委会副主任,政权隶属于德都县领导。
附:组织机构设置表
1970年,时录吉任革委会主任,朱殿臣、井艳飞、曾庆生、李政兰任革委会副主任。
1972年,陈东海任场长(革委会主任),朱殿臣、曾庆生、王承先、战守昌、李政兰任革委会副主任。基层设置3个分场。
1975年,刘永臣(主持场长工作)、王义、战守昌任副场长。下设5个分场:1分场场长花长春,副场长王珍、王中义、顾树森;2分场副场长陈康生、竺小可、蔡庆;3分场副场长宋殿清、付德发、陈执忠、丛淑嫒;4分场副场长陈尚亭、艾德乾,周永林、刘洪远、徐永波,5分场场长田希久,副场长王月华、夏宝财、张业。
1979年,刘昌和任龙镇农场场长,吉海亭、战守昌、田维学、孙中义、孟宪良、马涛、李淑香任副场长。基层机构设置了5个分场,1个林场、1个蚕场,1个砖厂,1个良种站。
1981年,1分场场长花长春,副场长罗甲仁;2分场场长田希久、副场长艾德乾、蔡庆;3分场副场长李振宇;4分场场长纪春芳,副场长顾树森;5分场场长孙巨发;良种站站长魏荣。
1983年,取消分场,实行两级管理,李可然任场长,田维学、陶绍玉、刘国通、周瑞岐任副场长,下设19个生产队。
1985年,龙镇农场隶属于省司法厅劳改局领导,李可然任支队长,田维学任副支队长,李录元总农艺师,韩晓忠总农机师,王瑞民总会计师。
1986年,恢复了国营农场,7月李秀武任龙镇农场场长,韩晓忠、田维学、张永军、贺玉田副场长,李录元任总农艺师。
1988年,李秀武调出,秦学权调任龙镇农场场长,贺玉田、韩晓忠任副场长,李录元任总农艺师。
1989年,场长秦学权,副场长贺玉田、张安、韩晓忠、李录元。下设18个生产队1个良种站。1队队长杨国臣,2队陈大民、3队刘国界、4队钟玉华、5队张佰勇、6队孙金山、9队王祥、11队王学义、12队张连财、13队李功昌、16队吕建先、良种站站长杨海平。
1989年农场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