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体制
第七节 管理体制
龙门农场1955年九月创建时为第三十八管教支队,隶属劳改系统,是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基层建制为大队。1958年合并到苏家店农场,1960年与苏家店分开重新建制,1961年又归属德都县管辖。1968年随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轰轰烈烈的开展,大批知识青年进到农场,划归国营农场管理。
管理体制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农场、生产队的两级管理制度,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1982年。
1983年,为了更好地贯彻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立志使龙门农场扭亏为盈,根据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垦区1983年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结合龙门农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定额上交、盈亏包干的经济责任制,将生产队划分为承包组。
农场根据各队的自然条件,设备情况,人员构成,人均负担面积和历年经营情况,并坚持自力更生,不靠补贴和为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对各队年初核定各项产量指标及各项费用指标和利润指标。各生产队根据场下达的定额上交指标,确定必要的留成后,区别不同情况再确定各承包组和个人上交队的各项指标。年终结算,除完成定额上交部分外,扣除直接生产费用,余者全奖,亏者全赔。
场对生产队,生产队对承包组或个人实行一包三年,定额上交指标一年一定。
在实行承包组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1984年本场开始试办职工家庭农场。共办了20个职工家庭农场,其中六队6个,八队5个,十队5个,十二队2个,二队和四队各1个。
在总结1984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5年七、九队,良种站3个单位也改办职工家庭农场,其中七队5个,九队4个,良种站2个,计11个、这样,龙门农场职工家庭农场总数达到31个,其中面积150—750亩的有3个,750—1500亩的有13个,1500亩以上的有15个。再加上面积在150亩以下的小型独户家庭农场310个,龙门农场共有大、中、小家庭农场431个,最大的职工家庭农场面积达4,200亩。家庭农场播种面积合计为58,374亩,占1985年总播种面积143,754亩的40.6%。使龙门农场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彻底改变了“一大二公”和“大锅饭”、“铁饭碗”给农场带来的弊病,经济责任制落实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形势,农场的生产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