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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管理

第十章 商业

第一节 商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56年5月,成立龙门农场职工消费合作社,隶属德都县联社。
  1977年成立龙门农场商业科,领导职工消费合作社,隶属北安农场局商业处。
  1956—1961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主任董树凡。
  1961—1963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主任郑武。
  1964—1968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主任刘井祥。
  1969—1974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主任王洪则,指导员邱文贵。
  1975—1984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窦青华。
  1985年职工消费合作社主任刘井祥。
  自从1956年农场建立总店《龙门农场职工消费合作社》后,为了满足供应,方便用户,1964年建立龙门农场一分店。1965年建立龙门农场二、三、四分店。1967年又建立了龙门农场五、六分店。在场内形成了商业网落。
  二、管理制度
  1956年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时,有干部、职工16人。随着商品销售额的增加。总店和各分店人员不断扩编,商业管理人员和职工最多达43人,其中配备财会、调拨、保管、采购员6人。首先抓了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了计划、资金、商品、费用、财产、物价、票证的管理制度,加强了商业的经济核算,克服在服务质量上和服务作用上的官商化、简单化。
  1983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商业体制进行改革,打破两个“大锅饭”,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打破独家经营,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彻底改变官商作风,把商业由“分配型”转变为“经营型”,正确处理生产流通与消费的关系;坚持农工商一体化。
  商业体制改革后的承包方式和分配原则:采用柜台承包,指标到组。即定销售、定库存、定人员、定品种、定费用、联销计售,按工资含量提取报酬,多销多收,少销少收,当月兑现的原则。推行承包的办法,使各类人员竭尽其力,主动完成工作,积极推销商品,提高了服务态度、加强了责任心,对搞活商业起到了促进作用。
  1984年农场将分销店转为个体经营。
  三、基本建设
  1956年,建立职工消费合作社时,建320平方米土房一栋。
  1967年,建32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营业室、办公室一栋。
  1978年在商业办公室连接90平方米的汽车库,购进一台跃进130嘎斯车。
  1971年建200平方米土仓库一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