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十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农场劳动工资工作,自建场后,经历了各个不同时期。在体制上几经变化,在科室的名称上相应地叫法不同。
1956年,劳改农场建成后,劳动工资归政工科。政工科目主要业务范围是负责政治工作、劳动工资。劳动工资的主要业务包括干部、工人的调配、工资管理、福利等工作。当时劳资的负责人是冯杰。业务人员有李玉堂、王春林、李明瑞。
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龙门农场和苏家店合并,大部分犯人被迁出。农场的干部、职工只剩余300余人。各业务机构也相对减少了,劳资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1960年,农场分开后,原政工科改为政治处。劳资业务由政治处管理,主抓劳资业的务工作的是政治处付主任周禄。在这段时间里劳资科的性质有所改变,除承担干部、工人劳动工资业务外,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刑满就业人员的工资、安置、教育工作及刑满就业人员在经济上的同工同酬,按就业年限的晋级等。
1970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劳改农场改为国营农场。劳动工资从政工处分离出来,成立劳资科。第一任科长刘子明。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劳动工资制度被当成条条框框,所以劳资工作处于有令不能行的状态。
1977年后,农场形势相对稳定,劳资工作亦初步走入了正轨。1984年,刘子明调出,倪林任劳资科科长。自1977年至1985年,这期间对于劳动力的管理、工资管理、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保险等一系列的劳资业务得到正常的开展。劳动工资工作使之真正成为经济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劳动力管理上逐步实行定员定编和年初工资核定的办法,使场内的劳动力在使用上逐渐向合理化进展。保险福利方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老、病、伤、残也落实和制定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