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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生产

第四节 安全生产



  建场初期,场领导对安全生产虽然重视,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都提到安全生产问题,由于没有主抓安全生产的机构,所以安全生产总是难以落到实处,职工无章可循。随着农场机械的不断增加,农机新手较多,技术素质较差,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所以伤亡事故经常发生。例如:
  1957年春,18岁的工人聂双林,在修理乌尔斯苏斯时,不慎被转运的皮带打死。
  1962年4月,在现七分场处,龙门农场第一台东方红的驾驶员曹振东,没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瞭望,即起动机车前进。当时有一个六岁的小男孩,正在后牵引板上玩耍,被绞入链轨,当场死亡。
  严重的事故发生,引起了农场领导的重视,从1965年起,农场采取每年举办一次各种机械操作手和驾驶员的技术、安生培训班。从机械的构造、特点、性能讲起,分析事故的原因,对他们进行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学习结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上岗。
  1966年,农场责成劳资科负责全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建立了一些必要的安全生产制度。但由于文革期间,农场组织机构瘫痪,必要的规章制度不能落实,生产事故得不到控制。严重影响生产安全。
  1981年后,农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场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场付场长担任。下设办公室,劳资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并设专职安全员1人。各基层单位成立3—5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班组没有兼职安全员。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网络。落实了领导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和业务部门统抓分管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作用。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了奖罚制度,有计划进行全场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减少了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