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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龙门农场于1955年建场,三十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构变动多次。1955年9月至1958年12月,为黑龙江省第三十八劳动改造管教支队;1958年12月25日:至1960年1月,与苏家店(今华山)劳改支队合并,成为苏家店劳改支队的一个直属大队;1961年至1963年为龙门畜牧场;1964年又恢复龙门劳改农场;1968年春归德都县隶属,变劳改农场为国营农场。1970年正式归黑龙江省农场总局黑河分局一北安农场管理局隶属。1983年12月至1984年8月,搞企业办劳改;1984年8月又划归省司法厅劳改局,变龙门农场为黑龙江省龙门劳动改造管教支队;1986年1月又恢复国营农场行政机构编制。机构设置情况:
  1955年9月,黑龙江省第三十八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建制。
  支队长、政委
  下设科室:政治处、办公室、管教科、基建科、财贸科、工会
  直属单位:直属大队、卫生所
  基层单位:第一作业站、第二作业站、第三作业站,第四作业站、第五作业站。
  1958年与苏家店劳改支队合并,变第38劳改支队为苏家店劳改支队直属龙门劳改大队,有大队长、中队长、教导员、指导员。
  1962年龙门畜牧场建制:
  场长、书记
  机关:政工管理组(政工、管教、秘书)办公室、财贸科,(会计、统计、行政、粮贸),派出所、生产组、(农业、机务、畜牧),基建科。
  直属:医务所、小学校、工副业队、机耕队。
  基层:农业1队,农业2队、畜牧业队。
  1964年,第38劳改支队编制:
  支队长、政委
  机关:政治处、管教科、生产科、财贸科、畜牧科、办公室
  直属:卫生所、粮米加工厂、发电所、直属大队、修配所、学校、供销社。
  基层:一大队、二大队。
  1968年,国营德都县龙门农场编制<成立革命委员会)。
  主任、付书记
  机关:政工组、保卫组、人武组、生产组、办事组、派出所。
  直属:卫生院、供销社、中心校、加工厂、修配厂、汽车队、发电所。
  基层: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当时生产队称分场)
  1970年,国营黑龙江省龙门农场建制:
  主任、书记  付主任、付书记
  机关:政治处、生产科、财贸科、办公室、畜牧科、派出所。
  直属:卫生院、供销社、中心校,加工厂、修配厂、汽车队、发电所。
  基层: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实验站。
  1977年国营龙门农场建制
  场长、书记、付场长、付书记
  机关:政治处、党政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
  直属:卫生院、供销社、中心校、修配厂、油米加工厂、基建队、汽车队、发电所。
  基层: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
  实验站、鹿场
  1980年,黑龙江省龙门农场建制:
  场长、付场长、书记、付书记。
  机关:宣传部、组织部、工会、团委、党政办公室、机务科、生产科、纪检委、粮食科、计财科、劳资科、林业科、畜牧科、教育科、工商科、工交科、基建科、多种经营办、公安分局、武装部、法庭。
  直属:医院、学校、工程队、制材厂、林场、服务队、变电所、修配厂、供应站、汽车队、职业高中、招待所、驻龙镇办事处。
  基层: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一队、实验站、鹿场。
  1984年,黑龙江省龙门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建制。
  支队长、付支队长、书记、付书记。
  机关:政治处、工会、党政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公安分局、法庭、武装部、管教科。
  直属:医院、兽医院、教育中心、林业公司、工交公司、基建公司、服务公司、供销公司。
  基层: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七队、八队、九队、十队、十二队、实验站、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