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第七章 家庭
家庭
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是社会基本细胞,家庭本身是一个多种职能的单位。随着社会的前进,家庭也在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家庭的形式、性质、职能、关系等方面的变化。
一、形式的变化
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庭人口的变化,二是辈数的变化。
据调查,1960年全场总人口991人,115户,户平均8.7人;1965年全场总人口2154人,348户,户平均6.2人;1980年全场总人口5461人,1068户,户平均5.1人;1985年末全场总人口5894人,1494户,户平均只有3.95人。由此可见,家庭人口发生递减的变化。在辈数上也相应地减少,建场初的大家庭三代四代同堂的居多,很少有分居的情况,体现了同一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结合得最紧密的特点。然而,这个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几乎不存在了。以第五生产队为例,1985年底全队总户数为108户,其中四世同堂的一户,三代同堂的也有3户,而两代在一起生活的却有98户,还有6户是一代人在一起生活的。可见,现在家庭成员辈数的总趋势是两代人,在这两代人中,尤以一对夫妻带着儿女生活的居多。
二、性质、职能的变化
由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家庭农场的兴办,使原有的家族性质有所改变,即从受支配的单纯生产型转到自立生产经营型,在家庭多种职能当中,家庭的生产职能更加突出。1985年第五生产队办大型家庭农场的有2户,办小型独户家庭农场的有45户,还有从事第三产业的有3户。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一家之长也随之而变,已不再是完全是长辈当家了,可以是长辈的,也可以是晚辈的,可以是男的,也可以是女的,关键是谁会经营,懂技术,能劳动谁就当家。据在第五队调查的108户中,年青人当家的有60户,长辈当家的48户。进行家庭内部分工,更好地执行各种家庭职能,尤其是生产职能。
三、关系的变化
家庭性质,职能的变化,自然影响着家庭关系的变化,原来分别在农场各个单位工作的父母、夫妻、兄弟、子女,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起来,兴办家庭农场,使家庭规模向横的方面扩大,家庭结构向纵的方面延伸。同时由于联户家庭农场的兴办,有机户和无机户的差异,使家庭内外的关系结构得更加紧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