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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草原

第四节 草原


 
                 第四节 草  原
  1986年初农场草原面积1.74万公顷,由于生产队扩大耕地面积,将部分草原开垦为耕地开垦面积0.16万公顷。1995年10月农场对天然草场进行了实地测量和分类调查一级草场仅有0.05万公顷,占草场总面积的9.7%;二级草场面积0.08万公顷,占草场总面积的28.63%;三级草场面积1.45万公顷,占草场总面积的62%。
  2000年农场有草原面积 1.1万公顷,大多是塔头草和沟塘草,主要分布在引龙河、龙门河、卧牛河两岸。
                  草原面积统计表
                   (2000年)
  表1—5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