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四到户 两自理” 第三节 “四到户 两自理”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四到户,两自理”是个重要的标志。“四到户”是: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两自理”是:生活费自理、生产费用自理。
一、土地承租
实行土地租赁是在承包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土地到户的原则。办家庭农场以来一直坚持土地到户的原则。1993年以前均为承包经营方式,即种植户交一定数额的承包金即可种地,其余费用都是公家垫付,年终进行结算。
自1994年开始农场推行种地租赁经营方式,即把耕地卖给种植户,种植户按农场规定的间接费用标准交纳租金,种前先交一定比例的上打租金,生产队提供服务,年终进行结算。对场外出租耕地租金高于场内5%,并且上打租金100%,租期均为一年。1995年农场耕地一律实行租赁制,到户到人,消灭队管地及合同外种植,开始实行上打租金制度。农场各级干部及管理人员、场直单位职工租赁耕地必须做到“三要、四不准”。“三要”即要按时签订合同,要按规定交纳费用,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不准”即不准影响工作,不准与民争利,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在耕地短缺的生产队种地。1996年至1998年农场推行“四到户,两自理,两田制”,“两田”即生活田和致富田。生活田适当优惠以保证职工的生活需要,致富田以议价出租,高于农场收缴间接费用的部分生产队留用。两费全部自理,限制干部租地数额,规定不超过本队职均亩数,防止以权谋私。
由于1998年和1999年连续遭受特大的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冲击,职工种地积极性不高,农场及时地调整了土地承租办法,1999年对20公顷以下的地号竟价出租,生产费用全部自理,产品归己。20公顷以上的大地号按照总面积除以干部、职工总人数平均分配面积,对不种地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2000年采取较大的优惠政策来吸引职工种地。同时对优质地采取优先以议价的形式对外承租 (优先代耕,统一收费,作物自选,下打租金,种子肥料、人工费用自理,购买种子肥料时账面有余额的可交50%的现金,50%用账面款购买。按农艺流程规定的种子肥料,并动员全场干部和管理人员带头种地,与职工同等待遇,不准搞特殊化)。 实践证明此种办法,促进了种植户承包的积极性。
二、“两费”自理
家庭农场的生活费和生产费用自理是个即定目标,其实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两费”自理受着年景收益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又是个反复过程。生活费用自理相对比较容易实现,生活费用自理难度较大。
1991年全场生活费用自理率达到82%,生产费用自理率达到32%,到1996年生活费用自理率达到100%,生产费用自理达到 95%。此后,生活费一直自理,而生产费用自理多次出现了反复,主要是受农业生产效益的制约。1995年至1998年较好,1999年至2000年出现了大幅度的下滑,这种大幅度下滑主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但主观上没有适时地延长土地承租期及家庭农场发育不完善亦有一定关系。
家庭农场两费自理统计表
(1991~2000年)
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