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农机监理
第八节 农机监理
第八节 农机监理
龙门农垦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是1986年6月28日成立的,配备所长1人,监理员2人(机务科人员兼任), 建所初期,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和国家生命财产的安全、强化农机管理的一种手段,同时监理所也是执行农机安全的执法部门。
主要工作是:
1、对全场机动机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检查,合格者发给牌照和行驶证。
2、建立台账和农机具档案,票证齐全的给予及时落户、转账等。
3、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财务管理、计财科核算并设有专户。
4、进行春检及年检年审工作。
5、田查路检工作。
6、安全生产工作。
一、安全生产
1986年8月5日,农场一队 84601号东风自走联合收割机,在拾禾小麦卸粮时,该车副班驾驶员张学民,未等车分离卸粮装置,就进入粮仓用脚蹬粮,结果被推运器将腿绞断,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虽然本人学习了麦收期间操作规程,并签了字(第七条规定卸粮要求),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
1987年 3月,农场转发了《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同时农场召开了由各生产队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学习并按要求贯彻《二十六条不准》和农场《一九八七年麦油收期间机械、人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各生产队机务队长兼职安全员,负责全队安全生产,每个车组长为该车的安全员,负责全组的机械、人员安全。
1990年,农场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场领导和劳资、农机、生产、工业、交通、基建、林业、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劳资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相应的各生产队、各单位也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生产队长任组长,机务队长任兼职安全员、车间、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监理所与机务队长、机务队长与各车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1993年,农场开展了“百日安全”活动,目标是 “五无”(无职工死亡、无职工因工伤亡、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要求“五有”、“五到位”等。
二、机车及驾驶员的审验
1986~1994年,机车审验工作只是根据对机械的检验,办理一般的落户、办证、补证、转籍等手续。1995年农场根据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全省农机清理“黑车”“黑驾”会战方案》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清“两黑”工作大会战。并且依据《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清理“黑车”9台。“黑驾”25人,并全部办理了落户和驾驶证手续。
1996年,加强了农机具的检审制度,使农具的技术状态、机车的检审率、合格率等都大幅度地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安全工作和农机生产效率。
具体工作:
1、春检工作,每年3月份对全场链式拖拉机和春耕主要农具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率均达96%以上,检验率达100%,不合格者不许作业。
2、每年6月份对全场大中轮、小四轮进行春检,检验率达93%,合格率95%以上,春检工作到基层逐台、逐项检验,不合格者不许投入作业。
3、每年7月对参加麦油收及秋整地机械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率100%,合格率98%以上。
4、每年10月末 11月初进行年检年审工作,结合入场入库进行验收,包括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收割机、大小轮式车,参检率95%,合格率96%以上。
5、驾驶证审验工作,审验率达96%以上,对于参加检审或审验不合格的,加倍收费,两年不参加检审的驾驶证作废。
三、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财务及内业管理
1986年以来,农机一直注重监理所人员的自身建设。1997年,农场认真贯彻农业部发〔1997〕3号文件,开展创建“文明监理、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行职业知识、职业技能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服务上门,方便有机户,严格收费标准,做到收支两条线。通过一系列活动,促进了监理工作。
四、田查路检工作
1992年以前,田查路检工作只是注重田间作业的安全和质量检查,忽视了路检工作,田查次数很多,但缺少记录。
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每年的田查工作不少于300次,农机具状态每年平均达95%以上,作业质量平均达96%以上。
2000年,分局组织联检联查工作,农场取得可喜成果,全场清出“黑车”20台,“黑驾”10人。
随着农机管理标准化的不断深入,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机监理工作也步入了有序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