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木材加工

第六节 木材加工



                 第六节 木材加工
  1986~1993年,制材厂归工业公司管理。负责人郝林志,职工22人,属集体经营。设备有带锯机一台和地板机一台(地板机没生产)。除加工原木外,还对外加工木制品,如门窗等,年加工木材1 000多立方米。
  从1991年,农场开始对制材厂进行体制改革,转变以往集体经营的方式,采取租赁承包经营方式。
  1991~1992年,承包人赵远志,职工16人,年交承包费分别为1991年上交 8 000元,1992年上交8 000元。年加工木材量1 300多立方米。
  1993~2000年,承租人刘树发,有职工14人。年租金构成为:人头费14/900=12 600元;折旧费为5 763元,及房屋保证金;租金收缴:年租金 1万元,开工前先缴50%,余下年底缴齐。设备有带锯机和地板机各一台。
  从1998年开始增加了地板块生产线,当时生产出的地板块除满足本场需求外,还远销哈尔滨、大庆等地,而且供不应求。
  1993年至1996年,年加工木材 1 000立方米;1997年至1998年,年加工木材 800立方米;1999年至2000年,年加工木材700立方米。
  年上缴承包费:1993~1996年每年上邀10 000元;1997~1998年每年上邀15 000元;1999~2000年每年上邀12 000元。
  制材厂从1994~2000年归工业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