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住房制度改革与房产管理 第十节 住房制度改革与房产管理
一、住房制度改革
龙门农场的住房改革前后共进行两次,在改革以前职工住房由农场统一分配,每户每月交一定的租金。
第一次是1989年开始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建房的年限对房屋进行折旧、作价。2.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农场所有,个人不得买卖。3.如果调走或搬走农场把房屋收回,作价后所收房款,扣除每年房租费后,其余退还本人。4.房屋收费时分多项条件给予优惠如场级干部、科级干部、队级干部及科技人员分别给予优惠。
第二次住房改革是从1992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93年底才完成。这次房屋改革是在第一次基础上进行的,其主要内容是:1、在第一次房屋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倍。2、房屋所有权归个人,允许个人对其房屋买卖,但买卖后必须到房管部门缴纳 5%的房屋交易税。3、如果本场职工一次交齐房款可优惠20%,非本场职工不享受此优惠政策。4、在争得房管和土地部门批准后,可自行建房。
这次房改涉及到场区一委到三委543户。分场从一队到十队、十二队及办事处共 12个单位的938户,全场共计1 481户,房屋面积51 835平方米,涉及住户人数5 876人。
二、房产管理
1993年龙门农场房改结束后,根据上级要求,由农场房管科对全场的私有、公有房屋进行产权、产籍登记,开展了详细的建档、建卡工作,同时对全场房屋的交易工作进行严格管理,并按上级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发证收费。1995年,房产科对全场住户发放了全国统一的房产证书,至此,全场的房屋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标准化的管理轨道。
房屋建设统计表
(1996~2000年)
表3—19 单位:平方米
主要房屋建设面积工程表
(2000年)
表3—20
房屋实有面积统计表
(2000年)
表3—21 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