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资金管理
第六节 资金管理
第六节 资金管理
农场有耕地16万亩,1986年拥有固定资产原价1 003.2万元,固定资金320.7万元。1992年拥有固定资产原价1 558万元,其中农机具固定资产原价581万元,固定资金 977万元,流动资金534万元。2000年拥有流动资产4 525万元,固定资产2 353万元,银行贷款70万元。
一、资金的筹集与使用
1986年以后,农场成立了经济结算中心“资金办”,并在场长和财务副场长的领导下,全面平衡和调度全场资金,负责组织全场资金的管理工作,以使资金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并确立了资金的管理任务是以维护农业再生产,保证农场收益,增强企业后劲为重点;以挖掘各方面资金潜力,动员与筹集各方资金,保生产保生活所需资金为核心;以资金行使信贷管理,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为动力。
实行资金的有偿占用制度,对各单位资金,不核定定额指标,占用农场资金视同贷款。严禁坐收坐支现金、白条子抵库现象发生。严格场内转账支票的管理,支票必须由付款人、经办人、单位财务负责人、电算会计、计财科长签字后,资金办方可办理手续。
二、流动资金管理
为了把流动资产管理好,农场和计财科共同制定了如下措施:
加强采购管理,核定了库存商品物质的合理储量,防止盲目采购而使商品物质积压现象发生。
建立健全了产品物质管理制度,落实了保管人员、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严格出入库手续,并坚持按期盘点的清查制度,保证了产品物质账卡相等、账实相符。
对内外欠款,本着谁批准、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欠款的属于职工的不办理调转或离退休手续,直至追回为止;属于领导或经办人的,不发本人工资,直至扣完为止。
这些制度的颁布实施有效地制止了流动资产管理中易出现的诸多问题,使之向良性方向发展。
三、固定资产管理
农场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实物管理专人负责制,落实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等工作上加大管理力度。财务科有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并对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报废实行财务监督。
发生固定资产拍卖、转让、联营、租赁、股份经营和企业清算等产权变动时,必须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中介机构的证明,并经分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以上事宜。
按照农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和租出固定资产五大类。
固定资产采取个别折旧率的办法,计提折旧费,折旧率由农场财务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
年内调出入固定资产均以七月一日为界限,七月一日前调出的,由调入单位按年限提取折旧费,七月一日后调出的,由双方各提取50%的折旧费。
由于农场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农场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做到心中有数,促进了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发挥了资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