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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章 计划 统计 财务

第十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



                 第十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
  农场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场长全面负责,副场长协助管理,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配备副科级以上的国有资产管理人员。
  农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全场企业保值增值指标,并负责考核审定。
  对全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组织闲置资产调查、统计及调剂工作。
  参与企业国有资产重组和企业组织机构调整与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活动。对于需要评估的及时向总局、分局报告并参与资产评估工作。
  有权对全场各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执法检查,处理有关国有资产方面的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