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粮管理
第二节 原粮管理
第二节 原粮管理
农场对粮食实行“四统一”管理,即统一上场清理晾晒、统一管理、统一结算。
生产队对粮食只有生产和保管权,没有处理权。粮食的销售,上交和内调均由场粮食部门负责。
一、保化人员
1990年以后,各生产队设专职保化员,列入生产队管理人员。人事安排管理归农场组织部,保化人员任晒场主任,生产队的主要领导队长或书记分管主抓晒场。
二、保管设施
农场按管局要求,在1990年扩建土晒场13 000平方米,利用当地龙头山石头把各生产队晒场建起两米高的围墙,全场晒场围墙总长度为5 000多米,投资 20万元,被誉为龙门的“小长城”,受到上级主管领导的高度评价。
1991~1993年,40%晒场已达标并改建和扩建水泥晒板3万平方米,投资80万元。
1995年,四队和五队建成8吨/小时小型燃油烘干塔,投资30万元。
1993~1994年,农场建成日处理300吨的大型烘干塔,即粮食处理中心,投资240万元。
1998年,农场建拱型5 000吨仓及增购粮中机械、改建电子秤,投资60多万元。
1992年至1998年,全场建80吨房式砖粮仓29个,面积3 400平方米;晒麦棚 6个,3 600平方米,共投资45万元。